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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线访谈

2022年9月14日11:05保山市民政局邀您一同问政

访谈日期:2022年9月14日11:05

访谈嘉宾:于俊荣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汉满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赵仙芹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负责人; 杨春艳 市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人

访谈简介:以“保山民政社会事务领域工作”为主题,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围绕“殡葬改革、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内容,在线解答听众提问,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关切。

文字直播


  • 【主持人】

    朋友们,大家好。您现在收听、收看的是由保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融媒体直播访谈节目——《保山阳光政务》,我是主持人宇浩。

  • 【主持人】

    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洪静。

  • 【主持人】

    今天来到我们《保山阳光政务》直播间的是:保山市民政局的四位嘉宾。他们将以“保山民政社会事务领域工作”为主题,聚集脱贫攻坚、聚集特殊群体、聚集群众关切,围绕“殡葬改革、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大家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与您互动交流,欢迎大家参与节目互动,并提出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同时,五县(市、区)民政局的有关同志也在线收听、收看节目,并做好了回复大家咨询的准备,欢迎您参与到节目当中。

  • 【主持人】

    本期节目,市政府网站、调频FM98.7保山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保山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同步直播。您在收听、收看节目的同时,还可以参与节目实时互动,我们的直播热线是:3037987(重复),你也可手机搜索“保山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入屏幕右下方的“看直播”,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参与问政。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通过电波和视频来认识一下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四位嘉宾,首先是保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俊荣,于副局长,您好!

  • 【于俊荣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听众、网友们,大家好!我是保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俊荣,非常高兴通过“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沟通交流。借此机会,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社会事务领域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欢迎大家就我局社会事务领域所承担的殡葬改革、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提出问题和建议,谢谢!

  • 【主持人】

    今天随同于副局长一起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三位嘉宾,也请三位嘉宾分别来和朋友们打声招呼。

  • 【刘汉满】

    大家好!我是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刘汉满。

  • 【赵仙芹】

    大家好!我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负责人赵仙芹。

  • 【杨春艳】

    大家好!我是市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人杨春艳。

  • 【主持人】

    习近平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保障民生意义重大。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民政社会事务领域工作成效明显,殡葬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首先,我们请于副局长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在民政社会事务领域工作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效以及今年来所做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 【于俊荣副局长】

    好的,主持人。近年来,我市民政社会事务领域工作取得的成效有:殡葬基础设施和火化区实现全覆盖,辖区人口死亡后100%火化和100%进公墓安葬;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全市已进行坟墓搬迁81000余冢,拆除活人墓51000多冢,殡葬服务单位规范运行;据不完全统计,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全市每年节约丧葬成本约4.5亿元,户均节约3万元,节约耕地8000余亩。流浪乞讨救助工作顺利推进,10年来实现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无安全事故和流浪乞讨人员在我市死亡的现象发生;长期滞留人员得到妥善救助安置;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齐抓共管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全市五县(市、区)均实现了婚姻系统在线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全面实施,五县(市、区)早婚早育人数实现零增长,天价彩礼、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不良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的婚育新风逐渐形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两项补贴资格审查确认、信息比对核实、按月足额发放的机制已全面建立,基层民生兜底保障更加规范。今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进一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全市民政领域社会事务各项工作,更好的履行民生保障。(一)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实现全覆盖。全市五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345个,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全覆盖,为辖区居民死亡后100%进公墓安葬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全市对辖区内所有活人墓进行了全部拆除,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大墓、豪华墓进行了综合整治,实现了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目前,全市已杜绝建设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的情况,所有坟石加工、棺木加工及销售点已全部关停。四是惠民殡葬全面推行。各县(市、区)均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辖区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3500元的奖励。五是火化率得到逐年提升已达100%。火化区范围已覆盖全市100%的人口和区域,火化率从“十一五末”的5.6%增长到2022年上半年的100%。目前,全市除国家可以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辖区所有死亡人员均已实现100%全火化。六是殡葬改革得到上级认可。2017年11月,施甸县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201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省人民政府、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领导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腾冲市殡仪馆馆长谭春锡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规范。一是实现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无安全事故和流浪乞讨人员在我市死亡的现象发生。二是建设完善了施甸县和昌宁县救助管理站,除龙陵县外,已全部建有实体救助站,依法依规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三是市、县两级均建立和完善了以政府领导牵头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四是创新开展长期滞留人员的救助安置,在全省16个州(市)首家创建了长期滞留且无法查明信息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供养安置模式。2022年1-8月我市站内外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3人,其中购票自返135人,护送返乡77人,安置5人,亲属接回13人,自行离站180人,其它200人。(三)婚姻登记依法依规。一是依法依规办理结婚登记,全市五县(市、区)均实现了婚姻系统在线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二是婚育新风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市的早婚早育人数得到明显控制,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自2020年10月以来,全市新增早婚人员数字实现零增长。三是对全市建国(1949年)以来62万多条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进行了补录,不断提升婚姻档案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四是开通了全国联网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了婚姻登记数据共享。五是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通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六是自2022年4月20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实行了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业务。目前全市已成功办理72对。(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广惠民生。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应补尽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保障格局。二是建立残疾人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残疾人补助水平。三是建立数据更新制度,强化信息核查。根据2021年民生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和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民政通〔2022〕32号),定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四是我市已于2021年4月12日与全国同步开通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云南省的首例业务发生在我市龙陵县,并已成功办理。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办理了3例。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全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47728人(困难残疾人补贴2272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007人)。2022年1-8月全市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31.67万元。

  • 【主持人】

    殡葬改革是一项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在社会上我们也听到一些声音说我市公墓价格虚高、老百姓死不起的说法,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你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于副局长?  

  • 【于俊荣副局长】

    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基础,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墓建设倍受人们关注,公墓价格问题也成为社会的焦点。由于对外宣传不够,人们对公墓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价格核定、墓穴出售等方面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有部分群众认为公墓价格偏高,难以承受等方面的反映,正如你们提出的“有人甚至发出了‘现在已经死不起了’的感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这里,我给大家作一个解答:公墓按性质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两种。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安葬的公共墓地,不以经营为目的,只收取成本的费用,体现的是公益性。截至目前,当前,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基本覆盖了所有乡(镇)、街道。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市上下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农村居民死亡后火化并进入辖区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各县(市、区)均提供免费火化和安葬,并给予2000—3500元不等的奖励,其奖励资金足以支付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经营费用。如隆阳区:除财政供养人员外,辖区居民死亡后火化补助1000元,进公墓安葬补助2000元,每人共可享受优惠政策3000元,而隆阳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普遍为单墓穴4600元、双墓穴6000元,如夫妻双方合葬的话,需购买一冢合葬墓6000元,每人可享受的优惠补助政策为3000元,两人为6000元,可以说是零成本安葬。再如施甸县,绝大多数地方老百姓死亡火化后都是进骨灰堂安放,骨灰堂是不收取任何费的,老百姓也是不需要出钱的。其他县(市、区)情况也大致一样,只要是辖区老百姓火化进公墓安葬的,政府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提供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为满足不同人群,经营性公墓的墓穴可划分为高、中、低不等若干个等次,所有墓穴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备案才能经营。同时在同一个公墓,高端价位墓穴的比例原则不得超过10%。我市的经营性公墓中,高端价格的墓穴均没有超过总墓穴数的10%,同时部分县(市、区)对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免收墓穴费,丧属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公墓安葬。社会上部分人群提出的“公墓价格贵、死不起”的说法主要是对公墓的性质、类型、档次认知不全,了解不透。片面的将各地经营性公墓中少部分占比不大的高档次的墓穴价格等同于是所有公墓的价格所导致的。所有才有公墓价格偏高,难以承受等方面的反映。

  • 【主持人】

    好的,现在我们平台上已经收到了几位网友发来的留言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

  • 【平台留言】

    当前,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差距较大,活着时工资不一样,连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都不同,为什么?

  • 【于俊荣副局长】

    这个问题,我请我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刘汉满来回答。

  • 【刘汉满科长】

    丧葬抚恤费标准属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制定和修改政策。201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进行了明确规定(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和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以科级干部为例子,其抚恤金为:生前基本工资约为3000元左右×40+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2=214824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在国家层面没有新的政策出台的前提下,仍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08〕42号),规定(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以中级职称的干部为例子,其抚恤金为:生前基本工资约为3500元左右×20=70000元。两种不同的执行标准确实不合理,给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很多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怨言较大。但我们没有改变执行政策的权力,我们将会同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逐级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统一。

  • 【平台留言】

    我的朋友这段时间正在闹离婚,她想让我帮她问问在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 【于俊荣副局长】

    针对这位网友的提问,请我们市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人杨春艳来解答。

  • 【流浪乞讨救助负责人杨春艳】

    一是当事人双方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受理人面前完成申请人签名并按指纹,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二是夫妻双方协商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三是当事人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四是当事人如果在审查登记期内,因证件材料缺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一次没有办理成功的,则可在审查登记期内再次来办理。超过审查登记期限的,则不予办理,当事人需重新启动申请程序。

  • 【平台留言】

    我听说民法典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离婚程序中有两个30天,我搞不明白的就是这两个30天是怎么算的?

  • 【于俊荣副局长】

    这位网友的问题,请我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负责人赵仙芹来解答。

  • 【婚姻登记负责人赵仙芹】

    关于两个30天计算的问题。一是第一个冷静期30天。冷静期从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二是第二个审查登记期30天。审查登记期自冷静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30天,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的任一工作日内,当事人双方均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主持人】

    从网友的提问来看,部分市民对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不是很了解,那么接下来,我们请在座的嘉宾来谈一谈“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这部份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编有些什么亮点?

  • 【刘汉满科长】

    这个问题,我来给大家普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有7编、婚姻家庭是其中的一编。民法典与原来的婚姻法有很多不同之处,其中亮点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二是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畴。新增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三是新增告知严重疾病义务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当事人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要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四是设立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个亮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对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五是新增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仅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也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从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可能杜绝“被负债”的现象。六是新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该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此次民法典还对撤销婚姻的时间、亲子关系、抚养费、债权债务、子女收养等内容都作了新的规定。

  • 【主持人】

    朋友们,您现在收听、收看的是保山融媒体互动访谈节目——《保山阳光政务》,今天做客《保山阳光政务》直播间的嘉宾是保山市民政局的嘉宾。他们将以“保山民政社会事务领域工作”为主题,围绕大家关心关注的保山殡葬改革、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参与节目互动,并提出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 【主持人】

    本期节目,市政府网站、调频FM98.7保山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保山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同步直播。您在收听、收看节目的同时,还可参与节目实时互动,直播热线:3037987(重复),也可手机搜索“保山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入屏幕右下方的“看直播”,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参与问政。

  • 【主持人】

    在前期采访中,我们记者也收集到了群众的一些诉求,一同来听一听。

  • 【播放采访录音】

    市民:经常听到有人反映,殡仪服务收费不合理的问题,请问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你们是如何对殡仪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

  • 【于俊荣副局长】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规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其中,火化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遗体运送、遗体存放、骨灰寄存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目前,我们保山市五县(市、区)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火化、遗体运送、遗体存放、骨灰寄存)都是免费的。殡仪服务单位在保证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开展延伸殡葬服务(选择性服务),但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并进行公开公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县级民政部门的监管。

  • 【播放采访录音】

    市民:我想请问夫妻有一方是公职人员,一方为农村居民,死亡后是不是必须进经营性公墓才能合葬在一起?

  • 【刘汉满科长】

    不必须。为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在201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文件中明确,夫妻双为“一公一农”的,死亡后合葬的即可选择农村公益性公墓,也可选择进经营性公墓安葬。(仅指夫妻一方属本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原户籍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不受区域性限制,可在任一地方购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须在本地(本村本乡镇)。

  • 【主持人】

    好的,感谢市民政局的各位嘉宾今天为大家做的介绍。民生问题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的问题,民政工作是民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改革事关每一个人的身后事,涉及千家万户;婚姻登记见证的是一个家庭的诞生,是每个公民都要经历的重要时刻;流浪乞讨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关心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如何把民政社会事务领域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整个民生保障呢?节目的最后,我们请于俊荣副局长代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向全市人民做出公开承诺。

  • 【于俊荣局长】

    好的,主持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民政社会事务领域的工作点多面广,殡葬改革、婚姻登记事关每一名人民群众,流浪乞讨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是社会弱势群体最基层的生活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 紧紧围绕聚集脱贫攻坚、聚集特殊群体、聚集群众关切,更好的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等职责,在社会建设中切实发挥兜底作用,为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谢谢主持人。

  • 【主持人】

    感谢于副局长做出的承诺。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全社会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一直以来得了全市上下的高度认可。相信未来在全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将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好的,再次感谢今天走进直播间的各位嘉宾和参与节目的朋友。如果您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继续拨打热线电话3037987(重复)进行反映,今天还未回复的问题,下周三,我们会在FM98.7保山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11点的节目中进行回复,敬请关注!节目的最后,主持人宇浩、洪静,代表编导谢金浪、监制仵猛、李京,感谢您的收听、收看!下期《保山阳光政务》节目的播出时间是9月28日,上线单位是保山市卫生健康委,欢迎大家通过热线电话3037987(重复)提出您的问题、意见或建议,我们下期节目时间,再会。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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