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151028-0318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10-28 |
文号 | 保发改党组〔2015〕9号 | 浏览量 |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布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5年10月28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布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立足大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信息公开、真实准确。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三)积极主动、有效引导。及时发布新闻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掌握社会舆论状态,主动设置舆论话题,及时澄清事实,释疑解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新闻背景通气会。
(五)发布通稿。
三、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策划、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主体、内容和口径的确定。一是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根据需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由单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拟定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二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拟定发布内容,起草并审定新闻发布稿,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三是答问口径的准备。在新闻发布前,由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媒体关心的问题,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问答口径,并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三)效果评估。新闻发布以后,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一是统计到会媒体和记者情况;二是了解媒体报道和发稿情况;三是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的反应;四是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应,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根据单位工作实际,以市委、市政府或单位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人为单位新闻发言人,主持人为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相关人员。
1.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若发布内容涉及特别重大的事项,应请分管的市级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相关科室列席新闻发布会,并根据需要安排答问环节、接受媒体采访。
2.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事件的情况,党委、政府对处置事件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等。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发布内容需报市委、市政府同意。
3.情况复杂又应当发布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对基本事实作客观、简要的发布,并根据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再作及时深入的后续发布。有效避免因信息不畅、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失实和舆论引导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正确引导舆情。
(二)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须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原则上应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提出),待批准后进行发布。
(三)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媒体。
2.主持人介绍新闻发布会议题及新闻发言人。
3.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4.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答记者问。
(四)新闻发布纪律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正确引导舆论,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去鼓舞群众、引导群众,使群众了解事实,掌握政策,通过有效舆论引导,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为实现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如需变更,应重新报批。
3.加强保密工作。对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应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报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通过内部途径进行,并对反映或通报的信息按规定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涉及国家安全的,须经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4.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新闻发布会。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增加发展改革工作透明度,促进发展改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发展改革机关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陈重润,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李明,联络员主要承担新闻发言人交办的事项,负责协调联系相关媒体。新闻发言人视情况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随机参加发言。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领域的重大举措和举办的重要活动。
(二)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及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四)受理媒体记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访申请,为记者采访提供服务。
(五)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六)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媒体的采访。
三、新闻发言人的公布、变更、内容备案、责任追究
(一)公布。新闻发言人确定后,名单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变更。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再担任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的,由新任人员担任,并在新任人员就位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三)内容备案。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单位发布的一般和较大的舆情信息(包括网上发布),需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舆情时,新闻发言人所发布的信息按程序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四)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研究和审核。对发布不实信息,不及时参与或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