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19-092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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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粮食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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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政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加挂保山市粮食局,主管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储备管理的工作部门。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控科、储运科、粮食行业管理科、粮油质量检验科,质检站,7个职能科室站。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确保粮食安全; 拟定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县、区、乡镇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州、市间、县区间粮食调拨运输协调与监管。

3、依法管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指导县区搞好市场粮价调查,引导粮食购销价格合理平稳。

4、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管理工作; 负责粮油市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下发的粮油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负责全市粮油质量监测工作。

5、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行业统计制度,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6、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县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中央、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储备体系。

7、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收集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粮食生产与流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特别是粮食加工转化方面的信息与技术,建立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稳步发展电子商务,建立粮油交易网络,逐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管理现代化。

8、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粮食系统内的督查落实、信息传递等工作。

9、发展订单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10、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对全市粮食经营市场监管,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指导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账,负责全市社会粮食统计,掌握社会粮食购、销、调、存情况。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加强教育,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主题,制定《保山市粮食局2018 年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化的实施方案》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相关内容。

(2)强化担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认真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总体布局。

(3)强化纪律要求,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不放松,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落实市纪委“两禁”规定、上下班工作纪律、公务用车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强化政治意识,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今年7月,市委第六巡察组进驻市粮食局进行巡察。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迅速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诚恳接受巡察组的政治体检。

2、认真履职尽责,全市粮食流通迈向新台阶。

(1)粮食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坚持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国家新增地方储备粮、“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和粮食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以讲政治的高度抓督促落实,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

(2)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稳步提升。一是粮食购销平稳有序。2018年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粮油经营企业预计购进粮食(原粮,下同)70748吨,销售粮食69359吨,调入粮食16098吨。9户国有粮食企业实现利润51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02%。二是粮油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主要成品粮油市场销售价格综合水平上涨0.9%,粮油市场价格运行平稳,未出现异常波动。三是应急保障体系初步建立,2018年全市新增应急网点18个,全市共有应急网点总数62个,完成省级下达“十三五”任务数的68.1%,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在全市粮食系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次。四是粮油储备规模足额到位,管理规范,储存安全。截至目前全市收储到位市县及储备粮3.15万吨,完成省级下达储备任务的116.7%。五是军民融合发展得到提升。始终坚持“军供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军粮供应中未出现任何差错和质量事故,实现了军警满意、政府放心。六是地方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顺利推进2018年轮换3500吨市级储备粮对比2017年传统的储备粮轮换询价销售模式,节省财政轮换价差补贴支出近60万元。

(3)粮食产业化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发挥粮食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助推优势特色粮食产业发展。

(4)安全储粮能力明显提升。一是“粮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推进有序。二是抓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粮库智能化升级正有序推进,已完成了方案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年内将全面开工建设。三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优质粮食工程”中央补助资金489万元。四是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次,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强化粮油市场监管。一是认真落实粮食巡查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流通环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管理,建立“两库”执法人员名单共 11人。二是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力度,2018年春节、中秋国庆前组织开展粮油食品安全市场巡查工作各1次,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粮油市场稳定和食品安全。三是组织《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粮库管理人员坚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四是扎实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发放了爱粮节粮健康消费、辨别粮油知识等宣传单宣传册资料共1500 余册(份),解答城镇居民的咨询近百人(次)。五是加强质量监管,做好各项检验工作。抓好各级政策性粮食、社会粮食的扦样检测工作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风险监测工作,严把政策性粮食出入库质量关,守住质量底线。

(6)粮油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升。新建质检站已投入使用,实验室面积共970㎡,增加设备设施52台(套),一个标准化、现代化的检测基地加快了保山粮油质检的发展,打造保山粮油质检品牌。二是资质及主要业务范围的扩展。为满足检验检测业务的需要,高级质检站优化原有授权检测项目,开展扩项工作,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

(7)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抓好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定《保山市粮食局2018年挂包村扶贫工作方案》,市粮食局22名干部职工共结对帮扶板桥镇双脉村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分4批次开展入户走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粮食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粮食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566624.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6624.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08200.00元,减少23.45%,主要原因是粮库智能化改造项目减少16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066323.32元。其中:基本支出4586056.88元,占总支出的75.60%;项目支出1480266.44元,占总支出的24.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3000.00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市级储备粮补贴增加6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6056.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4378.00元,增长24.22%,基本工资增加72464.00元、津补贴增加112790.00元、奖金增加502142.59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73635.24元、绩效工资增加47800元、医疗费增加39815.2元,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公务员工资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68%。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6300.00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36800.00元,人均办公经费49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粮食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0266.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0000.00元,减少34.8%,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减少430949.00元、综合考核经费减少302200.00元,合计73314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6323.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3000.00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500000.00元,市级储备粮补贴增加1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支出2391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2017年市直机关综合考核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50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2%。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174486.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1799.00元,死亡抚恤费15871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069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70698.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505149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480083.2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9654.68元,粮食专项业务活动支出1300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311758.00元,储备粮油补贴支出880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101.33元,完成预算的2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547.33元,完成预算的7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54.00元,完成预算的5.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招待管理,严控接待开支标准,相应接待费支出减少。在车辆管理上,实施公车改革后,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9826.31元,下降43.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76.31元,下降1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50.00元,下降79.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招待管理,严控接待开支标准,相应接待费支出减少。在车辆管理上,实施公车改革后,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47.33元,占85.80%;公务接待费支出5554.00元,占14.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47.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547.3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54.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5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6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粮食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644.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22.00元,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减少21228.00元、水电费减少48194.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8194.00元、工会经费减少31479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1、办公费108563.96元,

2、印刷费1805.00元,

3、手续费296.88元,

4、水费31324.79元,

5、邮电费6800.80元,

6、物管费448.00元,

7、差旅费28708.00元,

8、维修费63337.43元,

9、会议费5395.00元,

10、接待费2999.00元,

11、劳务费103364.10元,

12、工会费35684.00元,

13、福利费800.00元,

14、公务车运行费28500.33元,

15、其他交通费194924.00元,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993.4元,

17、生活补助21660.00元,

18、奖励金280.00元,

19、办公设备购置557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粮食局部门资产总额9322324.80元,其中,流动资产6066955.89元,固定资产3241904.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46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7527.5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21515.53元,固定资产增加781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元;出租房屋1501平方米,账面原值145344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51294.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22324.8

6066955.89

3241904.91

954366

366671


1920867.91



1346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39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3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39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市级配套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上报修复“危仓老库”规划的报告》(云粮发展发﹝2013﹞4号)提出“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现有348万吨“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和报废重建工作。2017年我市配套项目建设资金500000.00元,用于四个库区4.244万吨仓容的维修改造。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要求,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对照评价体系,进行绩效自评。

4、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配套资金预算500000.00元,实际财政拨入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拨保山国家储备库330000.00元,昌宁县58500.00元,龙陵县11500.00元,施甸县100000.00元,配套资金用于粮食仓库维修改造。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针对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情况,制定了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配套省级资金建设4个粮食仓库,已按项目进度要求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健全我市粮食收纳体系,基本消灭“危仓老库”带病存粮现象,进一步提高仓储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粮食仓库建设。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任务,下一步加快推进“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市粮食有效仓容和达标仓容增加,储粮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受补助粮仓均实现了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测温绿色、安全的储粮保管技术,粮食储备能力提升,确保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按照要求在市粮食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人才培养,重视团队建设。健全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粮食安全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贯彻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确保粮食安全; 拟定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要求,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预期要求,制定了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由办公室负责该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

4、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年初预算250000.00元,实际财政局拨入2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支出:办公费384.3.00元、印刷费12596.3元、邮电费21279.00元、差旅费67616.74元、维修费33981.64元、会议费2749.00元、培训费11382.00元、接待费1540.00元、劳务费7400.00元、公务车运行费484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购置办公设备。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保山市粮食局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办法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下乡镇调研6次、30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力建设“粮安工程、依法管粮工程、放心粮油工程”。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市场粮源组织调运,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市粮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全省粮食行政负责制考核中名列前茅,有效仓容和达标仓容增加,储粮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有效推进,安全的储粮保管技术,粮食储备能力提升,确保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按照要求在市粮食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人才培养,重视团队建设。健全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新增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加各州(市)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云粮发﹝2015﹞32号)文件精神,2016年新增市级储备粮200万公斤。每年保管费、利息608000.00元。三年合计2010000.00元,2017年610000.00元,2018年880000.00元,2019年52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分别下达储粮计划,储粮企业积极组织粮源,经过检验和验收。市粮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绩效自评。

4、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预算880000.00元,财政实际拨入88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时拨入储粮企业。拨隆阳区325500.00元、施甸县174400.00元、腾冲市112600.00元、龙陵县66000.00元、昌宁县1561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资金管理,储粮企业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完成200万公斤稻谷储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达到三级粮食质量。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以完成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市粮食储备达到省粮食的要求,粮食库存合理,对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安全起到有力保证。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按照要求在市粮食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人才培养,重视团队建设。健全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粮油质量监测工作经费和粮库智能化改造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卫生的检测职责,质量检测任务,确保粮食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要求,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对照评价体系,进行绩效自评。

4、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200000.00元,财政实际拨入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采购检测制剂、检测耗材、出差费、劳务派遣聘用人员费用。办公费17785.00元、水电费7452.5元、邮电费158.00元、差旅费2780.00元、专用材料费34724.5元、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针对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情况,制定了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储备、军供粮食监督检测80个,完成100个,完成率12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障了市级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促进全市粮油生产发展,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任务。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质检样品100个,完成率125%,支出100000.00元。从自评情况来看,粮油质检监测工作经费支出绩效水平较高,整体上超额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项目的有效实施,降低了运行成本,促进了粮食质量安全在本市的发展,充分发挥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的效益。优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按照要求在市粮食局行政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在部门绩效管理中市行政部门指导有力,确保了绩效管理的顺利实施,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和对有关规定的严格执行,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保山市粮食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2号)的规定加挂保山市粮食局,保山市粮食局主管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市级储备粮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确保粮食安全; 拟定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县、区、乡镇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州、市间、县区间粮食调拨运输协调与监管。

三依法管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指导县区搞好市场粮价调查,引导粮食购销价格合理平稳。

四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管理工作; 负责粮油市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下发的粮油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负责全市粮油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行业统计制度,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县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中央、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储备体系。

七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收集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粮食生产与流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特别是粮食加工转化方面的信息与技术,建立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稳步发展电子商务,建立粮油交易网络,逐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管理现代化。

八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粮食系统内的督查落实、信息传递等工作。

九发展订单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十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对全市粮食经营市场监管,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指导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账,负责全市社会粮食统计,掌握社会粮食购、销、调、存情况。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局根据年初确定的履职绩效总体目标及目标分解情况,将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并进行细化分解,认真组织推进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编制保山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保山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十三五”保山粮食行业发展谋好篇、布好局、起好步、务好实。

二切实保障粮油市场有效供给。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市场粮油价格基本平稳,地方储备增储任务落实到位。大力推动粮食企业改革,力保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三大力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粮食产业,推进抓收储、管库存、保供应、稳市场和强产业、活经济、稳增长、促发展“双轮驱动”。加快把我市特色粮油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狠抓“特色”,打造“品牌”,提升保山粮油产品的影响力。

四提升收储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加大新建库建设、危仓老库改造和粮库智能化升级,制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配套文件。加强粮油质量监管网络体系和粮食质量应急检验能力建设工作。

五推动全市粮食行业跨越发展。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各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寻找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抓住当下发展的重大机遇,克服发展的短板瓶颈,实现全市粮食行业跨越发展。

六确保落实全市粮食安全责任。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和粮食质量监管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督促落实。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突出抓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进一步形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农抓粮强流通的工作合力。

七推进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粮。扎实推进政策性粮食流通环节各项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检查、涉粮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及《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强粮油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指导,防范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基本支出:2018年市粮食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批复34786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支出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维护等日常支出。

项目支出:2018年市粮食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批复1230000.00元。主要是:

①粮食安全管理经费:组织粮源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250000.00元。

②粮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经费100000.00元。

③储备粮体系建设:新增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88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我局及时进行研究,针对我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情况,制定了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的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办法等。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我局在资金使用中的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我局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选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计“保山市粮食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投入”。指标权重占28%,主要考核设立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合理性及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该项自评得分27.32分。

2、“过程”。指标权重占49%,主要考核预算支出、资产使用、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业务管理情况等。该项自评得分46.69分。

3、“产出”。指标权重占19%,主要考核履职及项目实施情况。该项自评得分18分。

4、“效果”。指标权重占4%,主要考核履职和项目实施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的推动作用是否明显;粮食的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力度是否提高;我市粮油储存条件是否得到改善;保障行业发展改革制度政策是否完善等;部门粮食产业是否良性发展。该项自评得分4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山市粮食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由市粮食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科学规范。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4708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786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22175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000.00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21100.00元)。项目支出1230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0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支出、资产使用、预算管理都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业务管理都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加大投入,提升收储供应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完成新建粮库和危仓老库改造4个,仓容4.244亿斤。推进“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收尾工作,完成市粮油质检站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能力项目建设。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市场粮油价格基本平稳,地方储备增储任务全部落实到位。粮食企业改革持续进行,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工作成效明显。市场调控平稳有序,大力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确保粮油有效供给,为我市控制物价涨幅、稳定通胀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体系不够健全,粮食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粮食应急网点布局还需进一步完善。

2、基础不够牢,我市还有部分粮库仓储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

3、产业不太强,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缓慢,产业集中程度低,缺乏带动辐射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二)整改情况

1、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增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时点、重点对象的监测频率,适时发布粮食统计和市场信息。

2、加强市场粮源组织调运,结合成品粮储备,实施市级动态储备成品粮大米产销合作,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军粮供应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3、加快推进“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粮食行业管理及宏观调控中的应用。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将自评结果作为整改的重要依据

我局2018年已开展的绩效评价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30000.00元,经认真自评后,实际项目支出金额为1480000.00元,完成率120.32%。我局已按照要求,在市粮食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

(二)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局已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编制过程中作为附件进行上传。同时,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将加强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完善项目管理等领域作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确保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7、主要经验及做法

健全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下达后,我局按照项目计划,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及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资金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力度,更好地做到科学评估、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不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44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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