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7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文号 | 保发改办复〔2022〕204号 | 浏览量 |
杨银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昌宁县职业教育园区的提案(第002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1号)文件精神,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的遴选标准中明确规定:“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资金原则上不安排县级(隶属于建制县管理的)职业学校。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大领域的社会事业领域中明确规定:教育专项债券主要支持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政策倾斜情况。目前,我委正在积极帮助将昌宁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已列入争取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盘子。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及设备购置,估算总投资4.9亿元,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2.21亿元。由于该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所需的可研报告已批复,但土地证(预审意见)、环评批复、规划批复四个要件不完善,难以满足申报需求。
(二)关于资金支持情况。由于“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资金原则上不安排县级(隶属于建制县管理的)职业学校,我委将根据国家资金投向积极争取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