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20728-00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7-28
文号 保发改办复〔2022〕234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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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艳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保山中心城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提案(第206号), 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保山市现行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情况

(一)阶梯水价。我市从2010年开始,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对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每月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执行目录水价,现行的标准是1.7元/立方米,21-25立方米(含20立方米),价格上浮150%,即2.55元/立方米;26立方米及以上,价格上浮200%,即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参与上浮,有自来水公司代收取,现行标准是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8〕533号)明确:保山市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分为四挡,定额以内(含定额)为第一档,执行目录水价;超定额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以加价后的水价为第一档水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已计入定价成本的除外)、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保山中心城市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多数用户住在小区,自来水公司至抄收到总表,执行了阶梯水价的都是两家自来水公司的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用户,所以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实行阶梯水价。

解决办法: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对小区实行抄表到户改造,有望在2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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