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3〕17号)要求,统筹做好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考生餐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规范原料进货查验、餐食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餐食分餐配送、食品留样等行为,需要熟制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餐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盛放、接触、加工制作上述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具必须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分开存放、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局要把保障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属地校园食品安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单位,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品种的隐患排查力度,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该整改的必须在高考、中考前整改到位,该停止经营的必须在高考、中考前停止经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从快从严查处。各县(市、区)局在高、中考前一周开展专项检查,考试期间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巡查力度。
三、加大抽检和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局要采取抽检和快检方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普及食品选购、餐食选择等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和家长科学饮食消费,饭前便后洗手,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结合考前的健康需要,分餐或使用公勺公筷,优先选择烧熟煮透的食品和减盐、减油、减糖的健康餐食。
四、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落实高考、中考期间值班值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细化流程,提高校园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迅速妥善处置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强化校园安全共治。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宣传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保障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畅通“12315”等投诉渠道,接到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后,迅速妥善处置。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