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保山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培育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3〕11号),着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防灾救灾能力,特制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满足我市水稻、玉米、马铃薯、小麦等粮食和油菜、甘庶、烟草等重要农产品及高原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为目标,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户自愿”为原则,加快培育一批组织结构合理、经营管理规范、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依托现有的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烤烟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24年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1个,此后每年提升发展并认定8个以上,2027年实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达37个以上(详见附件1),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指挥高效,粮食和油菜、甘庶、烟草等重要农产品及高原特色经济作物主要生产区域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
二、功能定位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是通过政府引导、培育和扶持,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原则,由一家或多家有一定实力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组成,平时服务一定区域范围内农业机械化生产、灾时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投入防灾救灾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该中心在正常生产时通过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机械租赁、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为区域内农户和种植企业提供耕整地、育苗(秧)、机播(插)、收获、机防、烘干及仓储等农机作业解决方案,并利用团队、设备和技术优势提供农机化技术培训、农机存放保养及维修等农机配套服务,成为区域内农机化生产作业的主导者、新机具推广应用的先行者、农机部门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的助力者、带动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引领者;应急救灾时积极响应地方党委政府调度指挥,迅速投入抢收抢种、抗旱排涝等农机作业服务,成为农业防灾救灾的主力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调研确定建设布局。各县(市、区)要着眼于区域农业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提升,立足各县(市、区)粮食生产、产业发展、地形地貌和灾害类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地农业机械化现状,深入研判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本县(市、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工作,确定培育建设数量,形成本县(市、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布局“一张图”,最终形成全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布局“一张网”。
(二)分年分批开展遴选认定。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对现有农机社会化服务资源进行全面梳理,以现有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本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申报工作。要严格按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开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制定),于2024年5月底前,以纳入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补范围的36个县(市、区)和粮食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15个县(市、区)为重点,兼顾一般县(市、区)实施认定提升工作全覆盖,遴选认定并命名第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1个(任务分解见附件1),此后每年上半年按条件和程序规范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8个以上,直至能够满足本县(市、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
(三)优选对象推动提升发展。从我市农业机械化及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现状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现有农机合作社中进行遴选认定,远不能满足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需要大力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队提升发展,通过多途径培育扶持,将农机作业服务队培育成为农机合作社,使农机合作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达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认定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认真梳理愿意承担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但暂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农机服务组织,于每年3月底前按任务分解确定本年度农机服务组织提升发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详见附件2),作为后续年度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的重点对象支持改造提升,逐步将其扶持培育成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对目前农机服务组织较少的县(市、区),加大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有意愿的市场主体组建农机合作社,按主体意愿和程序纳入提升发展名单予以支持,逐步将其培育成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四、强化支持
(一)统筹支持政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各类有关政策项目,积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验示范等农业项目。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机合作社扶持和农机应急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增强实力提升能力。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给予支持,鼓励加大融资和信贷支持。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机具存放、农产品烘干晾晒、保鲜存储等方面的设施用地难问题。
(二)明确支持内容。各县(市、区)要从以下方面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1.配强农机装备。要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相关政策作用,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农机装备总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作业服务能力。优先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支持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
2.建优人才队伍。要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带头人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范围,加大对“土专家”和经营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经营管理、农机维修、驾驶操作等领域农机人才按相关制度参加农业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农业农村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支机构。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人才参评各级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3.补齐维修短板。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产销企业合作,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对外提供农机具检修、保养及零部件供应等服务,对内增强农机装备生产改进、零部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保障能力。支持加强机具场库棚和维修点设施建设。
4.支持作业服务。要按规定用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政策项目,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服务和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加强供需对接服务,加强与交通运输、气象、石油石化等部门的协调,落实高速免费、优惠加油、送油到田、机手生活保障等政策。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跨区作业。
5.支持应急救灾。要充分用好农业防灾减灾等项目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救灾农机具检修和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救灾作业。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应急救灾跨区支援。
(三)加强指挥调度。充分利用农机作业指挥调度系统,依托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机推广部门,构建起上下联动、及时响应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指挥调度体系,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机具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一起在自愿的基础上纳入指挥调度系统。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挥调度关系,确保关键时候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是增强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提升防灾救灾能力的现实需要,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推动落实落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汇聚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二)注重示范带动。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选择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典型,通过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提升发展、政策倾斜、资金项目安排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加大宣传推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的成效,深入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应用。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建设纳入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于每年11月5日前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建设总结及相关工作台账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确保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1.保山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目标任务分解表
2.保山市农机服务组织提升发展任务分解表
3.保山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4.保山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证明材料
附件1
保山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个 | ||||||
序号 | 地区 | 2024年认定任务 | 2025年认定任务 | 2026年认定任务 | 2027年认定任务 | 2024—2027年认定任务 |
1 | 保山市 | 11 | 8 | 9 | 9 | 37 |
2 | 隆阳区 | 2 | 2 | 2 | 2 | 8 |
3 | 施甸县 | 1 | 1 | 1 | 1 | 4 |
4 | 腾冲市 | 4 | 2 | 3 | 3 | 12 |
5 | 龙陵县 | 2 | 1 | 1 | 1 | 5 |
10 | 昌宁县 | 2 | 2 | 2 | 2 | 8 |
附件2
保山市农机服务组织提升发展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个 | |||||
序号 | 地区 | 2024年任务 | 2025年任务 | 2026年任务 | 2024—2026年任务 |
1 | 保山市 | 8 | 9 | 9 | 26 |
2 | 隆阳区 | 2 | 2 | 2 | 6 |
3 | 施甸县 | 1 | 1 | 1 | 3 |
4 | 腾冲市 | 2 | 2 | 1 | 6 |
5 | 龙陵县 | 1 | 1 | 3 | 4 |
6 | 昌宁县 | 2 | 2 | 2 | 6 |
附件3
保山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一、基本信息 | ||||||||||||||
主体名称 | ||||||||||||||
详细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市场监管注册登记时间 | 申报主体性质 | |||||||||||||
二、组织基础情况 | ||||||||||||||
成员数(个) | 持农机驾驶证人数 | |||||||||||||
其中:农民成员数(个) | 持农机维修工资格证人数 | |||||||||||||
经营占地面积(㎡) | 维修设备数(台套) | |||||||||||||
其中:办公用房面积(㎡) | 其中:机库棚面积(㎡) | |||||||||||||
其中:维修间面积(㎡) | 其中:加工场地面积(㎡) | |||||||||||||
其中:培训场地面积(㎡) | 其中:其他场地 面积(㎡) | |||||||||||||
三、资产情况 | ||||||||||||||
资产总额(截至申报日前月末) | 万元 | |||||||||||||
拥有农机原值(截至申报日前月末) | 万元 | |||||||||||||
拥有农机具总数(截至申报日前月末) | 台(套) | |||||||||||||
四、机具配置情况 | ||||||||||||||
农机装备 | 名称 | 拖拉机 | 联合收割机 | 高速插秧机 | 植保机械 | 粮食烘干机组 | 日均烘干能力(吨) | 成套育秧设备 | ||||||
品牌 | ||||||||||||||
数量 | ||||||||||||||
备注 | ||||||||||||||
经营场所面积(亩) | 托管土地面积(亩) | |||||||||||||
主要从事农作物生产类型 | ||||||||||||||
五、社会化服务能力 | ||||||||||||||
2022年 | 2023年 | |||||||||||||
服务半径 | □乡域 □县域 □跨州市 □跨省 | □乡域□县域 □跨州市 □跨省 | ||||||||||||
年农机作业服务总面积(亩) | ||||||||||||||
其中:机耕面积(亩) | ||||||||||||||
机械化育秧面积(亩) | ||||||||||||||
机种(播)面积(亩) | ||||||||||||||
机械化植保面积(亩) | ||||||||||||||
机收面积(亩) | ||||||||||||||
烘干产量(吨) | ||||||||||||||
连续两年经营收入(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近两年来申报体运营主要情况和成效(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
一、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或相关荣誉等。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何围绕农户产前、产中、产后需求开展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如何通过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如何有效应对农机抗灾减灾应急作业。 | ||||||||||||||
申报主体承诺意见 |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是否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 □是 □否 评审时间: 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评审组成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保山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证明材料
1.申报表(含不少于1500字的农机服务组织情况介绍)
2.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
4.农机服务组织拥有并正在使用机具设备清单;
5.申报主体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服务带动情况证明;
6.近两年财务报表;
7.相关荣誉证书或牌匾、机库棚、维修间、培训教室、加工场地、展示(销)地、机械化作业现场、自有产品品牌等照片5-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