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40124-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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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山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条件

2021年6月1日前依法在保山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2022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二)2022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2022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依据保山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千分制,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大部分。同时,社会组织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公益慈善等内容将作为加分项纳入评估考核。

三、评估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按评估程序规定要求,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估程序

评估遵循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办公室审核资格和进行名单公示、社会组织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异议复核、民政局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进行。

五、评估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估。已参加预报名的社会组织下载《保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和《评估承诺书》(附件2),填写盖章扫描后于2024年1月26日16:00前报送至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工作邮箱:ynsshzzcjh@qq.com。(实地评估时提交纸质原件)

(二)资格审查。2024年1月28日以前,评估办公室对参评组织的申报材料、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自我评价及社会评价阶段。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准备佐证资料。指标体系中社会评价项,向相关单位或人员(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捐赠人、受益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发放的评价调查表连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整理成册,一并扫描PDF版后发送至邮箱ynsshzzcjh@qq.com,纸质版留实地评估时提供专家组查阅。

(四)实地考察和初评阶段:2024年3月上旬,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确认评估等级及异议复核阶段:2024年3月,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确认评估等级,并在保山市政务网进行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

(六)评估结论公告阶段:2023年4月,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对以上程序和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估等级及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AAAAA)级、4A(AAAA)级、3A(AAA)级、2A(AA)级、1A(A)级。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出现《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关于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做出相应处理。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推荐政府购买服务。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年度检查时,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七、评估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把此次评估作为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和提升公信力的契机,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积极申报参加评估。

(二)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按照省民政厅统一要求制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社会组织要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对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和提升业务水平。

(三)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列支。

附件:1.保山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保山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3.2023年度保山市除教育类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4.2023年度保山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5.2023年度保山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王娟,0871—65732132,15812054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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