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 1-/2022-09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35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政务舆情应对,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4.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7.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8.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驻外办事联络机构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13.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国防动员、打击走私的综合协调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保山“两区一地”发展定位,守正创新当参谋、担当作为抓落实,全面提升“三服务”本领,“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1.围绕中心、把握全局,职能作用在协调服务中较好发挥。
勇当参谋助手。一是努力高质量起草文稿。坚持“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主动想办法、出主意、献智慧,努力提出既符合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又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措施办法。2021年,统筹推动出台了保山“两区一地”建设的“1+6+1”系列措施文件,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腾冲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隆阳和腾冲现场会政府领导讲话等一批重要文稿。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国务院办公厅和外省市做法,创新完善调研机制,利用挂钩帮扶进村入户、服务保障领导调研等机会,采取明查暗访、见闻调研等微调研方式深入一线,努力提出既短平快又接地气的情况报告。对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教育如何高质量发展等一些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采取驻点随访、定点联系的方式持续跟踪调研,既当文字的“加工匠”,更做政策的“研究院”,加快推动问题解决。2021年,共组织采编《决策参考》46期,撰写调研报告90多篇,提出了一批有见地、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三是加强信息报送。注重收集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能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预警性信息,涉及民生痛点和网络舆情,及时采编反映大势、事关大局、代表大众心声的信息,政务信息实现争先进位。1—11月,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116条、得分1413分,全省排名从2020年第6位提升至第3位,腾冲市位列全省52个省级信息直报点第1位,其中:《保山市着力打好“绿色能源牌”积极打造硅基产业发展新高地 》《保山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2篇信息分别获王予波省长、张治礼副省长批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等33篇信息获市级领导批示,推动解决困难问题60余件。
高效统筹协调。做好“年布局、季统筹、月计划、周安排、日对标”文章,正确把握轻重缓急、主次内外,用心谋划政务,科学摆布事务,综合统筹服务,增强前瞻性、掌握主动权。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重要工作落地的协调服务,协调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东河流域污染治理、“六稳”“六保”等事项150多次,着力打通阻点痛点难点,全力保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强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尤其密切“四办”的联络对接,成功完成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会会务工作,协助完成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莅保调研等服务保障工作,圆满接待或协助接待来宾329批2896人,其中:部级及以上领导40批次88人。统筹优化对外联络服务,协助争取上海市帮扶项目103个、资金1.9亿元,“一座保山”销售额突破亿元。协助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上级补助资金2.23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21.94万亩;协调完成“农转城”2.36万人。
敢于督查亮剑。聚焦政策落实“中梗阻”,当好抓落实的“主攻手”,真督实查、敢督严查。一是聚焦重点督落实。梳理形成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会市级任务清单133项、省级支持事项22项,定期汇报、跟踪推进,其中:市级任务清单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3项,因政策变动、疫情防控等因素年度目标任务部分完成8项,正在推进2项;22项省级支持事项完成年度任务16项,正在推进6项。修订了《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挂牌督办常务会议定事项78项,推进落实“决而行”,多次获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表扬和认可。围绕四届市委八次全会、《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10项重点工作、领导指示批示等方面,建立督查交办事项115项(件),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进、下账式督查。配合开展了省政府2021年度综合督查,分解推进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2次莅保调研工作要求、4次涉保批示事项。二是创新方式督落实。采取现场实地督查、体验式督查、暗访督查、“曲线”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真正听实话、察实情。2021年,共整合开展实地督查30余项,督查通报(专报)获市级领导批示29件次。发挥“互联网+督查”平台功能,推行“不见面督查”,办结“互联网+督查”留言事项64件,答复率、办理反馈率均达100.00%。三是减轻基层负担督落实。联合出台 《2021年督查检查计划》,严控督查总量、督查频次,计划外新增事项严格按程序报批,市级政府系统督查事项从2018年255项递减到2021年46项,2021年减少实地督查50多次。强化统筹,严防多头督查、重复督查、部门标准不统一督查,严禁作表面文章,严禁搞过度留痕。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方式,把“八不得”“十不准”等纪律规定全面贯彻到督查工作中。
机关平稳有序。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细化矛盾排查调处、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外来人员清查登记、安全生产、平安创建、“创文创明创民创市”等工作措施,强化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支持“扫黑除恶”,深化机关综合治理。尤其盯死抓牢建党100周年、“COP15”、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会议、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切实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方责任,机关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带头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服务抓好物资供应保障、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2021年,办公室未发生治安、刑事、安全生产、疫情输入、涉黑涉恶涉恐涉毒等方面的案件事件。严格执行《值班人员工作规范》等制度,严格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未发生脱岗漏岗、信息迟报漏报等情况。
2.高效标准、专业规范,三办业务在精细管理中提质增效。
办文更加精确。创造性提出“公文处理折射机关治理”“公文处理大循环,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双循环”概念认知,严格落实《公文审签制度》,推进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发文办理循环方面:一是压紧压实“1+4+3”审核把关责任。即:以文件承办人为主线,负责贯穿始终承办;承办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联系领导、办公室主要领导、政府领导4层,负前置审核审签责任;发文办理科负责人、文秘分管领导、用印员3层,负后置审核把关责任。二是建立自评互评点评机制。采取“线上+线下+书面”的模式,建立了政府系统每月公文制发自评互评点评机制,加强对公文成品差错失范、重要文稿正反得失的学习研讨。2021年,组织开展公文自评互评点评7场,现场点评公文36件,获得场场人员爆满的效果。三是大力倡导“短、实、新”良好文风。制定了《2021年市人民政府文件制发计划》,推进落实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132件,同比下降2.2%,公文制发“减量、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收文办理循环方面:按照“统一、分类、及时、问效”原则,进一步理顺程序,优化流程,收文办理总体实现了不拖不压、不误不漏、无失泄密的目标。“统一”,就是坚持收文办理“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一个口子管”,统一由一个科室登记传阅、处理归档,避免多头收文、多头发文、公文横传、公文倒流等现象,实时精准定位公文方位;“分类”,就是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按办件、阅件2个类别对公文分类登记、分夹送审,深入研究提出拟办意见、传阅范围,尽量节省领导审阅公文的时间;“及时”,就是充分运用协同办公系统,坚持每日事每日毕、特事特办,及时登记、签批、传阅和处理各种公文,避免散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问效”,就是实行领导批示件转办登记制度,明确办结时限,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确保按时办结。“安全”,就是严格落实保密法律法规,严格计算机网络、移动存储介质、普通手机、印章印模等方面的管理使用,“3·29”省保密检查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销号。
办会更加精细。严格会议计划限额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特殊情况实行“一会一审”。2021年,以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151场次,同比下降3.2%,其中:召开“不见面”会议占比达60%。严格会议规模、会议议程把关,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参会人数。进一步梳理了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议事边界,强化上会议题审核把关,对准备不充分、政府分管领导未召开专题会研究、意见不统一、材料不成熟、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政策解读材料缺失的,一律不提请会议研究,下足会前功夫,推进落实“议而决”。抓住会前、会中、会后3个关键环节,跟进完善《办会要点与注意事项》,大力推广办会“多此一举法”(多看一眼、多问一句、多想一点、多过一遍)、“小题大做法”、“模拟演练法”,在办会中学习办会。2021年,成功筹办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等重要会议20多场次、政府常务会17场次,保障各类视频会议顺利召开100余场次。
办事更加精密。修改完善了《履职行权十条规范》,带头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严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针对办公室任务繁重、事务繁杂、失误不起的特点,总结形成了“随手办、台账办、早晚办、委托办、无缝办、闭环办”法则,努力践行“事交我办请放心”的责任担当。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三个马上”,用好“三个工作法”,推进事不过夜、案无集卷习惯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过“紧日子”“苦日子”,严格执行财务审签、物资采购等内控制度,公务接待同比下降16.7%。带头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公室被命名为“第二批保山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隆阳区党政机关无烟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公务用车3辆、购置公务用车3辆。认真实施国防动员综合计划,协调完成省级下达542名征兵任务。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扎实开展。
3.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专项工作在服务发展中奋发作为。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树牢“抓发展必须抓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鲜明导向,推动出台了《保山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保山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等措施文件。及时调整充实了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压紧压实14项指标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业务人员责任。组织召开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1次,协调政府常务会听取工作汇报1次,开展市场满意度测评1次,全力推动优势指标稳定保持、中游指标勇争上游、落后指标奋起直追。注重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牵头起草了《2021年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认真落实惠企政策,降低企业水电气使用成本,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服务标准,实现供配水“红线”界内零费用,累计为企业优惠电费5.09亿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完成全市250个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山被评为全国第三批34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之一。
政务公开持续深化。夯实基础,完成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目录编制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2次、参训780人次。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全面执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制度,全力推进“应公开尽公开”,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29万条、浏览量超665.7万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3篇、重要会议4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次,回复信箱留言1793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延伸公开触角,拓展公开渠道,推出《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20期,回复解决群众问题365个。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办理依申请公开75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大监测监管力度,清理关停政府信息发布不及时、无力更新维护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账号41个。完成12345便民服务热线归并优化,建成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总客服”,按时办结率99.11%。
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完善学法制度,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改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协同推动出台了《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认真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核,完成相关部门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核84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意见7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6次。推行“1+N”模式,实现市、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办公室登记公职律师1人。2021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市政府合同61件,提供其他法律意见建议100多条。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办公室主要领导率先出庭应诉1次
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认真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省政府系统合法性审核等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吃透上级政策,准确把握改革要领。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全覆盖。全面督促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和属地化管理、取消、合并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了《保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市级公布实施权责清单10类,行政职权减少到5110项,市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从206项精简为200项。探索试行办公室科室A+B互助办公、公益性岗位等人员统一管理调度模式,着力破解调不进人、人事矛盾突出等问题,初步收到“1+1˃2”的效果。
打击走私、乡村振兴等工作卓有成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认真组织开展“国门利剑2021”等联合专项行动,举办专题业务培训1期、参训54人,查处走私(涉嫌走私)和无人认领货物案件364起,涉案总值约3880余万元,争取省财政厅缉私转移支付资金1393万元。巩固象达社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办公室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4.抓牢关键、从严管理,机关形象在扛牢责任中不断提升。
旗帜鲜明讲政治。注重从“中国之治”“西方之乱”正反对比中,从伟大建党、伟大抗疫等精神谱系中,带头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分析形势考虑政治因素、推出举措评估政治影响、部署工作把握政治要求、处理事务防范政治风险。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人民至上,以群众之心为心,领导班子及成员制定“为民办事清单”59项,全部办结。
理论武装持续强化。完善各类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不折不扣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心里走、实里走,筑牢履职尽责的“根”和“魂”。带头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2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3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期、党史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讲授专题党课17场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组织学习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等重要文章,切实增强政治敏感的程度、思维视野的广度、思想境界的高度。依托科室长会议机制,建立了“书香机关”平台,采取每周集中分专题学习、“以我为鉴,分享成长中的失误”交流发言、开展知识测试等方式,将理论学习与“三办”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赋能提升,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三服务”的本领。2021年,开展“书香机关”集中学习38次,党员干部专题发言43人、交流学习心得88人次。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办公室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明确2021年办公室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8个方面33项具体措施、党组书记责任清单8个方面、党组班子责任清单9个方面。二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2021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16次、主任办公会议12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30多项。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规范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办公室党组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营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办公室党组成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34人次、“三会一课”76人次、讲授党课8场次。四是依法依规选人用人。向市委推荐正处级干部2名、四级调研员2名,提拔任免科级干部46人次,接收安置转业军人1名。五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制度,66名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为民服务565.9小时;1名干部参加了全市“强边固防突击队”,15名干部确定为疫情防控十户联防网格长,11名干部加入了社区全员核酸检测志愿服务队伍,69名党员对上水河小区702户居民开展了创文等知识宣传;文秘一支部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党务干部被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办公室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021年,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获“优秀”等次。二是深化以案促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组织完成政府系统“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驻办公室纪检组工作。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组织收看了《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组织开展了“找问题、理重点、建制度”工作,共查找了8个方面33个问题,梳理出75项当前重点工作,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公车管理等制度,健全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等机制。五是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谈心谈话、红脸出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市实施办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开展家风教育,从严教育监督家属、子女和工作人员。
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班子将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带头发挥“参谋部”“联络部”“执行部”作用,不断提高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审核把关、督促督办、综合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严从实落实“非常自觉、非常认真、非常严谨、非常自律”工作要求,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严实作风,推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模范机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24个机构和党总支,部门决算数据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及驻北京联络处。其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4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秘书八科、综合科、总值班室、议案提案办理科、机要文书科、信息调研科、组织人事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发文办理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综合科、城乡统筹综合协调科、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行政科、财务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和党总支。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个正科级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和经济联络科。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3个正科级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对外联络科、群众信访科。
与上年相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无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实有车辆数比上年增加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收入合计32,880,508.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70,508.54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减少5,875,142.96元,减少15.16%,主要原因为:
(一)基本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3,061,024.14元,主要原因为绩效奖金、年度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824,118.82元。具体为: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150,000.00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900,000.00元,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文件清理经费比上年减少4,980.00元,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比上年减少379,600.00元,协同办公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减少300,000.00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网络日常维护及第三方绩效评估等经费比上年减少150,000.00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综合查处部门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1,516,190.02元,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比上年减少3,983.79元,缉私经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2,112,573.04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200,000.00元,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699,103.99元,慰问经费比上年增加31.00元,上海市对口帮扶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168,000.00元,上海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433,300.00元。与上年相比,新增以下项目:交流干部住房租金经费70,000.00元,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和链路补助经费7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32,200.00元,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专项经费2,028,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以下项目:机关老年活动室及周转房维修经费300,000.00元,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经费1,000,000.00元。
(三)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0,000.00元,具体为隆阳区人大转入选举工作经费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支出合计35,375,328.19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6,103.73元,占总支出的55.11%;项目支出15,879,224.46元,占总支出的44.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72,569.92元,减少2.41%,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支出15,582,164.00元,比上年减少2,412,761.78元,主要原因为绩效奖金、年度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35,144.00元,比上年减少2,214,405.98元,减少12.62%。(具体为基本工资减少546,967.00元,津贴补贴增加401,119.00元,奖金减少1,985,149.8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41,731.84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079.9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39,701.2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3,620.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553.01元,医疗费增加27,172.5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020.00元,比上年减少198,355.80元,减少44.54% (其中抚恤金减少188,814.80元,生活补助减少19,733.00元,医疗费补助增加10,192.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13,939.73元,比上年减少648,262.36元,减少14.21%。原因为贯彻厉行节约政策,各项办公费用有所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261.41元,比上年减少927,642.68元(具体为办公费减少92,024.14元,印刷费减少1,000.10元,咨询费减少69,100.00元,水费增加3,442.52元,电费减少945.08元,邮电费增加25,207.4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8,583.00元,差旅费减少578,944.44元,维修费减少19,301.17元,租赁费减少23,184.00元,会议费增加28,607.90元,培训费减少27,65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424.00元,劳务费减少5,753.0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81,5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125.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0,052.14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52,267.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150.00元),资本性支出433,678.32元,比上年增加279,380.32元(具体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17,64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397,028.32元)。
3.项目资金支出15,879,224.46元,比上年增加2,188,454.22元,增加15.98%。主要原因为新增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经费、上海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具体为:保财行〔2021〕2号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2,150,000.00元,主要用于交纳驻沪干部及挂职干部房屋租金、举办各类展销活动、开展招商引资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文件清理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整理以前年度文件清理审查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9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37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委托业务,聘请第三方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379,6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协同办公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运行维护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协同办公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网络日常维护及第三方绩效评估等经费3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1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2,500,000.00元,保财行〔2021〕276号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1,200,000.00元,保财行〔2021〕136号驻京干部房租补助经费1,018,442.03元,这三个项目主要用于交纳驻京联络处缴纳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0,896.0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预〔2021〕192号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综合查处部门办案补助经费415,309.98元,保财预〔2021〕8号缉私经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2,304,819.65元,保财预〔2021〕8号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00,000.00元,这三项主要用于打私办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96,383.0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195,870.80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983.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保预〔2021〕6号2021年慰问经费125,282.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与上年相比增加31.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农〔2021〕60号2021年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上海市第二批)补助经费936,000.00元,该项目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保山市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与上年相比,新增以下项目:保财农〔2021〕96号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933,300.00元,该项目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招商引资宣传工作,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2021年交流干部住房租金经费7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76号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和链路补助经费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66号和47号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32,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67号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专项经费2,02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以下项目:保财行〔2020〕2号机关老年活动室及周转房维修经费300,000.00元;保财预〔2020〕216号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96,103.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61,024.14元,下降13.57%,主要原因分析:
1.工资福利支出15,335,144.00元,比上年减少2,214,405.98元,减少12.62%。原因为绩效奖金、年度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具体为基本工资减少546,967.00元,津贴补贴增加401,119.00元,奖金减少1,985,149.8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41,731.84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079.9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39,701.2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3,620.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553.01元,医疗费增加27,172.5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261.41元,比上年减少927,642.68元,减少21.04%。主要原因为贯彻厉行节约政策,各项办公费用有所减少。具体为办公费减少92,024.14元,印刷费减少1000.10元,咨询费减少69,100.00元,水费增加3,442.52元,电费减少945.08元,邮电费增加25,207.4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8,583.00元,差旅费减少578,944.44元,维修费减少19,301.17元,租赁费减少23,184.00元,会议费增加28,607.90元,培训费减少27,65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424.00元,劳务费减少5,753.0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81,5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125.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0,052.14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52,267.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15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020.00元,比上年减少198,355.80元,减少44.54%,主要原因为抚恤金减少。具体为抚恤金减少188,814.80元,生活补助减少19,733.00元,医疗费补助增加10,192.00元。
4.资本性支出433,678.32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车辆,比上年增加279,380.32元,其中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17,64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397,028.32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82,164.00元,占基本支出的7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913,939.73元,占基本支出的20.08%,人均47,155.9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87.3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79,224.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88,454.22元,增加15.98%,主要原因为新增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经费、上海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财行〔2021〕2号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2,150,000.00元,主要用于交纳驻沪干部及挂职干部房屋租金、举办各类展销活动、开展招商引资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保财行〔2021〕2号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文件清理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整理以前年度文件清理审查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9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3.保财行〔2021〕2号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37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委托业务,聘请第三方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379,6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4.保财行〔2021〕2号协同办公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运行维护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协同办公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5.保财行〔2021〕2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网络日常维护及第三方绩效评估等经费3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1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6.保财行〔2021〕2号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2,500,000.00元,保财行〔2021〕276号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1,200,000.00元,保财行〔2021〕136号驻京干部房租补助经费1,018,442.03元,这三个项目主要用于交纳驻京联络处缴纳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0,896.0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7.保财预〔2021〕192号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综合查处部门办案补助经费415,309.98元,保财预〔2021〕8号缉私经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2,304,819.65元,保财预〔2021〕8号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00,000.00元,这三项主要用于打私办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96,383.0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8.保财行〔2021〕2号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195,870.80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983.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9.保预〔2021〕6号2021年慰问经费125,282.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与上年相比增加31.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0.保财农〔2021〕60号2021年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上海市第二批)补助经费936,000.00元,该项目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保山市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1.保财农〔2021〕96号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933,300.00元,该项目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招商引资宣传工作,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2.保财行〔2021〕2号2021年交流干部住房租金经费70,000.00元,用于支付交流干部住房租金,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3.保财行〔2021〕76号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和链路补助经费50,000.00元,用于办公网络建设,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4.保财行〔2021〕266号和47号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32,2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3辆,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5.保财行〔2021〕67号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专项经费2,02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的项目有2项,合计1,300,000.00元。具体为:保财行〔2020〕2号机关老年活动室及周转房维修经费300,000.00元;保财预〔2020〕216号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75,328.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72,569.92元,减少2.41%,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支出15,582,164.00元,比上年减少2,412,761.78元,主要原因为绩效奖金、年度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35,144.00元,比上年减少2,214,405.98元,减少12.62%。(具体为基本工资减少546,967.00元,津贴补贴增加401,119.00元,奖金减少1,985,149.8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41,731.84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7,079.9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39,701.2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3,620.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553.01元,医疗费增加27,172.5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020.00元,比上年减少198,355.80元,减少44.54% (其中抚恤金减少188,814.80元,生活补助减少19,733.00元,医疗费补助增加10,192.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13,939.73元,比上年减少648,262.36元,减少14.21%。主要原因为贯彻厉行节约政策,各项办公费用有所减少。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261.41元,比上年减少927,642.68元(具体为办公费减少92,024.14元,印刷费减少1,000.10元,咨询费减少69,100.00元,水费增加3,442.52元,电费减少945.08元,邮电费增加25,207.4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8,583.00元,差旅费减少578,944.44元,维修费减少19,301.17元,租赁费减少23,184.00元,会议费增加28,607.90元,培训费减少27,65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424.00元,劳务费减少5,753.0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81,5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125.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0,052.14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52,267.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150.00元),资本性支出433,678.32元,比上年增加279,380.32元(具体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17,64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397,028.32元)。
3.项目资金支出15,879,224.46元,比上年增加2,188,454.22元,增加15.98%。主要原因为新增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经费、上海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具体为:保财行〔2021〕2号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2,150,000.00元,主要用于交纳驻沪干部及挂职干部房屋租金、举办各类展销活动、开展招商引资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文件清理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整理以前年度文件清理审查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9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37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委托业务,聘请第三方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379,6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协同办公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运行维护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协同办公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网络日常维护及第三方绩效评估等经费3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1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2,500,000.00元,保财行〔2021〕276号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1,200,000.00元,保财行〔2021〕136号驻京干部房租补助经费1,018,442.03元,这三个项目主要用于交纳驻京联络处缴纳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0,896.0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预〔2021〕192号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综合查处部门办案补助经费415,309.98元,保财预〔2021〕8号缉私经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2,304,819.65元,保财预〔2021〕8号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00,000.00元,这三项主要用于打私办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96,383.0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195,870.80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983.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预〔2021〕6号2021年慰问经费125,282.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与上年相比增加31.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农〔2021〕60号2021年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上海市第二批)补助经费936,000.00元,该项目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保山市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与上年相比,新增以下项目:保财农〔2021〕96号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933,300.00元,该项目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招商引资宣传工作,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号2021年交流干部住房租金经费7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76号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和链路补助经费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266号和47号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32,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1〕67号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专项经费2,02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以下项目:保财行〔2020〕2号机关老年活动室及周转房维修经费300,000.00元;保财预〔2020〕216号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615,48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5%。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12,691,081.33元(其中基本工资3,732,422.00元,津贴补贴5,280,236.00元,奖金3,432,899.9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261.44元,医疗费108,261.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70,227.87元(其中办公费1,252,221.84元,印刷费17,251.60元,水费20,696.58元,电费204,187.80元,邮电费385,416.23元,物业管理费415,000.00元,差旅费1,920,338.54元,维修费608,557.18元,租赁费4,291,006.66元,会议费90,800.00元,培训费303,337.00元,公务接待费164,062.88元,劳务费1,732,608.81元,委托业务费1,103,547.40元,工会经费196,170.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329.12元,其他交通费用1,224,813.8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8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31,738.00元(其中生活补助31,738.00元),资本性支出3,322,436.32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65,408.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28,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1,229,028.3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8,82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1,683.36元,职业年金190,852.6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00.00元,抚恤金187,090.00元,生活补助18,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3,26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相关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为: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1,649.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1,425.48元,医疗费补助10,19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4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相关支出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18,452.00元(其中津贴补贴18,45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869,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其中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上海市第二批)补助经费936,000.00元,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933,3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开展干部人才培训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工资。相关支出情况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300.00元(其中培训费168,000.00元,委托业务费1,701,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9,420.32元,完成预算的21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25,357.44元,完成预算的28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062.88元,完成预算的86.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由财政局统筹预算,未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本年新购3辆车,支出1,229,028.32元。疫情原因,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且来访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372,691.84元,增长26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相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05,522.56元,增长43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830.72元,下降1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新购3辆车,支出1,229,028.3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5,357.44元,占91.32%;公务接待费支出164,062.88元,占8.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疫情原因,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5,357.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29,028.32元,共购置3辆车。购置车辆原因是办公室原有车辆购置年限长,车况差,因用车频率高、出车任务重,现有车辆数难以满足用车需求,严重制约各项工作推进,为改善现状,保障各项工作用车服务,购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6,329.12元,年底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保有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192,952.47元、维修费179,067.50元、过路过桥费55,161.86元、保险费69,147.29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062.8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062.8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用于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81,137.88元、驻上海联络处用于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81,110.00元、办公室接待来宾支出1,815.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913,939.73 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8,262.36元,减少14.21%,主要原因为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费用有所节约。均为行政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261.4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42,928.74元,印刷费10,634.60元,水费7,535.45元,电费26,826.00元,邮电费73,647.81元,差旅费572,209.04元,维修费190,379.16元,租赁费45,216.00元,会议费64,321.90元,培训费11,900.00元,公务接待费1,815.00元,劳务费405,500.96元,委托业务费13,000.00元,工会经费196,170.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306.12元,其他交通费用1,038,070.2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800.00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433,678.32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其中办公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支出36,6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397,028.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25,440,362.29元,其中,流动资产136,484.51元,固定资产原值23,273,297.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28,000元,无形资产原值2,5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35,840.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25,827.05元,流动资产减少2,507,433.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58.18平方米,账面原值2,430,350.0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2,105,190.27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1,187,2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8,61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440362.29 | 136484.51 | 23273297.78 | 11740452.18 | 2875747.36 | 8657098.26 | 2028000 | 258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68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2,7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163.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6,882.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66%。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采购物品主要为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采购类型主要为自行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3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