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12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2〕2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1〕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改革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健全审查机制,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任务相适应。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全面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三、强化措施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审查工作责任,严把政策制定关口,澄清政策措施底数,扎实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妨碍统一市场、限制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大政策措施抽查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违规问题,推动制度有效实施,优化营商政策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协助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择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商务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