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4-9-04_A/2017-04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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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3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6.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生产性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督促工业企业、通信企业、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储存、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及科技发展工作,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编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
11.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3.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聚集化”发展战略部署和发挥五大优势,补齐五大短板,全力实施六大工程,做大做强六大产业,建设“六个保山的”要求,着力推进 “园中园”建设,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高工业发展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走出一条“调整型、创新型、特色型、绿色型、聚集型”的产业发展之路。
2017年发展目标任务: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规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利税总额同比增长4%。非电力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0%。单位GDP能耗下降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11%,占全市GDP比重达50.5%左右,从业人员同比增长8%。全市5个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4%,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6%,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5%,园区非电力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完成上述目标,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聚集化”发展战略部署,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合力攻坚,奋力拼搏,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精细管理,精准服务,促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围绕全年目标抓好运行监测;强化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优化工业发展环境;落实政策,促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改造提升,促工业经济绿色发展;扶强帮弱,激发活力,促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强培训,引育并举,促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促生产安全;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促服务效能提升;强化招商,推进项目,促工业产能扩展。
2.加快工业聚集化发展。以保山工贸园区总规为引领,按照“园中园”各园区功能定位编制发展规划,全力加快“园中园”建设,把园区打造成工业聚集化发展的平台,促园区经济快速增长。
3.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生物资源加工产业集群;培育纺织产业集群;培育硅精深加工为主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培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培育信息产业集群。
4.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升智能制造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市中小企业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上下游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软件支持和在线服务,鼓励工业制造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5.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和“一院三校”建设通讯保障;完善五大数据库建设工作;积极全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申报工作;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进保山信息惠民工程标准规范体系成为地方性标准规范的申报工作;做好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抓好信息化培训和宣传工作;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6.抓实党建和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努力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和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精准扶贫方针,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想方设法发展集体经济,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抓好技能培训,组织好扶贫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水网改造和新建村委会办公楼等项目工作,为实现杨家山社区全面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以强化控制,突出绩效为核心,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以“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为原则。
(三)编制方法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文件规定,在市财政局已批复2016年至2018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的基础上,滚动编制2017年至2019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成立了预算编制工作组,采取“前期预算编制培训、中期专业科室编制预算、后期统筹科室初步审核”的方式开展。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
(四)总体思路
我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正处于攻坚期、关键期,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信息产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园中园建设等均需举全市之力给予重大重点项目强有力的政策资金集中支持,统筹考虑全市项目布局,将重大重点项目放在最合适的位置,提高项目扶持质量和效益,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以“绩效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为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投资带动、产业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具有投资引导、示范效应的工业和信息产业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项目。
(五)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全面统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加强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讲求绩效,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工信委机构编制1个;在职编制人数76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内设科室21个。在职财政全供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52人、事业13人。离休干部10人。财政半供养人数28人,其中:遗属人员15人(离休人员遗属8人、退休人员遗属7人);享受高龄护理费10人;享受中组部13号、“8.13”人员补助3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无线电特种专业用车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2.09万元,其他收入64.0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36.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6.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4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2.09万元(本级财力1039.09万元,专项收入93.00万元,其他收入64.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3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09万元,占总支出的37.73%、项目支出1437.00万元,占总支出的62.27%。
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离退休179.8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3.6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1.00万元,主要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55.23万元,其中:一是行政运行706.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委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二是机关服务6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三是无线电监管57.00万元,主要用于无线电监测中心基本支出。四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26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委工作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五是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962.00万元,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补助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工信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799.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00.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租车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1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3%。与上年837.41万元对比,减少38.32万元,减4.58%。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 根据全市公务用车改革管理要求,2017年起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已按规定标准和范围下达至本部门2017预算的基本支出中,造成增量。
2.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2017年起全委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已纳入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随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造成增量。
3. 截止2017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全委在职在编人员调整基本工资,造成增量。
4. 截止2017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全委退休人员划归市人社局管理,造成减量。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工信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7.00万元,包括:一是当年预算安排333.00万元,其中:节能减排等专项经费15.00万元;信息产业项目前期经费30.00万元;园区经济、民营经济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40.00万元;技术创新经费20.00万元;重点项目推进经费25.00万元;工业信息化人才培训经费20.00万元;工业项目招商策划制作经费20.00万元;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经费10.00万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工作经费20.00万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项目93.00万元;煤炭转型升级经费25.00万元;盐务管理工作经费15.00万元。二是单位自筹64.00万元,为自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三是上年结转1040.00万元,其中:无线电办固定站建设费、运行维护费57.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补助962.00万元;省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1.00万元;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4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50万元增加28.00万元,增160.00%。
(一)因公出国境费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133.33%。增加的原因:实有车辆5辆,2016年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纳入预算核定运行维护费的车辆3辆,预算少核定运行维护费2辆。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100.00 %,增加的原因:工业攻坚年招商任务重,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指导工作多。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检查等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县区人员来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2017年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