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16_C/2018-080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8-0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方案

2016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保人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决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发〔2016〕34号)。《“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启动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计划地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按照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普法办的要求和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和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对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服务保山“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

三、督查方式

按照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市普法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县(市、区)普法中期情况采取普遍自查与交叉互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对市级各单位普法中期情况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

四、督查步骤与时限

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时间,从2018年8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8月初至8月31日,县(市、区)、市级各单位对照指导标准(见附件1、2)开展自查,市督查组对县(市、区)、市级各单位开展实地查看(督查的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二)9月1日至9月20日,省督查组对保山市、县(市、区)、市级各单位开展实地抽查(督查的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三)9月20日至9月底,进行督查总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向市人大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普法办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迎接司法部督查的准备。

五、督查的组织实施

(一)对保山市的“七五”普法中期情况督查,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织各州市司法局人员以交叉互查,省级督查组参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

督查组除查看保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台帐痕迹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需实地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3—5个市级单位(含市直机关、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

(二)对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的“七五”普法中期情况督查,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部分市级单位普法工作责任部门的领导进行重点抽查;

(三)对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的“七五”普法中期情况督查,由市司法局、市国资委联合部署并组织抽查;

(四)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的“七五”普法中期工作自查情况,在报中央、省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市普法办备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组织对部分单位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保山中的基础作用。通过督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进一步发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普法合力。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握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目标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开展自查、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自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开展中期督查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本县(市、区)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市普法办的统筹安排,集中开展“七五”普法中期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实现通过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中期督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自检自查报告(需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请于8月24日前报市普法办。自检自查报告对应的台账资料需制作为光盘(电子版或扫描文件等)一并提供。

联系人:汤建芳

电话:0875-2161676

电子邮箱:2931070996@qq.com

地址:保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科(普法办)

附:1.保山市“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督查指导标准(县(市、区)参照此标准)。

       2.各部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督查指导标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