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保山市人文化和旅游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及分工、工作机构及职能。
2.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地文化和旅游工作信息,文化旅游领域通知公告。
4.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执法职责。
5.本地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基本情况,主要旅游指标数据。
6.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采购招标等信息。
7.公共文化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8.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主要公开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alkalih2o.com/bmym/bsswhhlyj1/zfxxgkpt/fdzdgknr/zzjg.htm
2.保山文旅微信公众号(微信号baoshan_travel)。
3.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中心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5-3067118;
邮箱:bsswhhlyj@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访问“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f291b4d1-e2b1-4c1a-ad1c-ed4a25b7efad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内容加以调整后再向我委提出申请。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联系电话:0875-3067117,传真:0875-3067118。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2160031;传真号码:0875-2160031;邮政编码:678000。
附件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3: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投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