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组织机构: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职能、内设科室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财政信息: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政府采购

政策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www.alkalih2o.com/index/xwfb.htm);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正阳北路2581118室。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5-399016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保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下,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提交。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职能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58

联系电话:0875-3990168

具体职能:

1.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3990168;传真号码:0875-3990168





附件【附件1:保山市民宗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民宗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附件3:保山市民宗局信息公开投诉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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