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0-0711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保山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2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交管养〔2018〕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0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卸载率达100%,坚决遏制“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
二、时间安排
自2020年5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10日)。紧紧围绕全省统一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稳步推进。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1日—7月20日)。各县(市、区)道路运输、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门要依托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处联合开展执法,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道路运输、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门24小时进驻公路超限检测站,协同查处和依法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拒检拒卸、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7月21日—31日)。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抽调人员进驻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其中:公安交警指挥引导货运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实施称重。坚持“凡超必卸”,各县(市、区)要就近就便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卸载场地,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依据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具体职责、流程以及对部分特殊车辆(主要指运输危险化学品、鲜活农产品、载运标准箱的挂车、列车、低平板半挂车和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的违法违规处理。
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流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在农村公路上,要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
(二)加强源头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落实源头监管责任,采取驻点或巡查的方式,对车辆源头、货物装载源头和从业人员实施有效监管,做到治超政策100%宣传到位,企业主体责任100%落实到位,部门监管责任100%落实到位,源头监管100%落实到位,超限超载100%查处到位,把超限超载遏制在源头、解决在源头。
(三)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涉及非法改装的要责令恢复原状并从严处罚,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审验合格标志时予以重点审核。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制度。各级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完善应急预案,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专项行动期间,针对强行冲卡、车辆聚集堵路、聚众干扰执法等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暴力抗法行为发生,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从快从严查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此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限时结案。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六)完善长效机制对超限超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强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加快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保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详见附件)。市治超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本次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要求,统一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坚决杜绝随意增减执法标准的行为。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初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其中:省属驻保单位的治超工作经费由省属驻保单位向上汇报衔接,争取纳入年初省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通报督查结果。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治超站悬挂横幅、粘贴宣传标语,向途径驾乘人员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取得社会群众和广大驾乘人员理解和支持。同时,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运输车辆进行媒体曝光,形成震慑,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奠定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县(市、区)要开通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0875—2225812),受理群众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建立周报制度。自2020年5月1日起,保山公路局负责将每周的超限检测车辆、拒检拒卸、冲卡车辆情况以及公安交警、道路运输、路政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驻站联合执法等情况上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省公路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将每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信息抄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保山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将每周的“一超四罚”信息抄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交警支队、保山公路局。专项行动结束后,于8月1日前对口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保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附件
保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江 楚 副市长
王文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 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德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旭辉 保山公路局局长
丁自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陈民萱 隆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詹绍波 施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勇 腾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 永 龙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加全 昌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杰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 怡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龙海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
侯 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新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杨朝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永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寸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发高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永定 市应急局副局长
许 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家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庆生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卢家相 保山公路局副局长
张兴存 省交投公司保山管理处处长
唐 斌 保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刘旭东 昆瑞路政支队保山大队大队长
段仕武 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组织、督查和部署全市治超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成德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寸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李庆生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龙海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
许 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家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卢家相 保山公路局副局长
张兴存 省交投公司保山管理处处长
唐 斌 保山公路路政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 勇 市交警支队大队长
邵生松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杨仲恺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负责人
李 斌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高自良 保山公路局治超办主任
王劲松 保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超限管理科科长
段 轶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刘洪林 省交投公司保山管理处征费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全市治超工作日常事务;组织会议、汇总信息、草拟文件、采编简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治超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辖区内矿山(砂石料场)、煤矿、工业企业、汽车修理厂、货运源头企业、货源场站、建设工地的源头监管;指导、组织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治超工作;督促负有源头监管职责的部门上报重点货物源头装载单位,并对外公示。
(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治超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由公路执法部门提供案件采访线索和相关素材);组织做好治超工作舆情处置。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超限超载治理有关政策的执行,为治超工作提供价格管理服务。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必要称重设备,加强工业企业源头装载管理,规范工业企业源头装载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五)财政部门: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罚没、收费等票据的监管。
(六)公安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严格货车年度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车辆超载、逃避检测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期间,合理安排警力进驻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治超,指挥引导车辆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据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冲闯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聚众闹事、殴打工作人员、损坏有关设施设备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对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砂石料等非煤矿山开采的源头管理,严把开采源头关;督促重点料场(厂)安装必要的称重设备;督促矿山企业严把工程车辆、驾驶人资质审核关,杜绝非法改装车、无牌证车辆、无证驾驶人员在矿山工地参运,并与参运车主(驾驶人)签订超限超载责任书;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对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建筑企业严把工程车辆、驾驶人资质审核关,严禁使用非法改装车、无牌证车辆、无证驾驶人员在工程建筑工地参运,并与参运车主(驾驶人)签订超限超载责任书;指导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严格管控施工运输车辆进入城市规划区,对未办理准入证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滴、洒、漏的车辆一律限制驶入。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市管国、省、县、乡村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县、乡公路治超人员的落实及管理;负责县、乡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安排人员进驻超限检查站开展联合治超。负责督促公路、码头等工程建设工地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把工程车辆、驾驶人审核关,严禁非法改装车、无牌证车辆、无证驾驶人员在工程建设工地参运,督促公路建设单位与参运车主(驾驶人)签订超限超载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监管,实施车辆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牵头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维修企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超限检测站和有关部门抄送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十)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工地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严把工程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审核关,严禁使用非法改装车、无牌证车辆、无证驾驶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参运,与工程承包人签订超限超载责任书,并督促承包人与参运车主(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十一)应急管理部门:加强非煤矿山源头装载安全教育提示工作,按部门职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监管非法改装、拼装汽车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货场的监督管理,按职权坚决联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对货车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导致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和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及治超站点、货物站场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为货运车辆超过法定吨位进行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处罚。
(十三)保山公路局:负责依法对国、省干线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认定、监督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将超限超载车辆违法信息和拒检拒卸强行冲卡驶离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信息及时抄送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记分,同时抄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一超四罚”;配合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对违法超限超载、冲卡闯关等违法货运车辆的数据采集、视图截屏、证据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为联合驻站执法人员提供办公、执法场所保障。
(十四)保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加大“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事项线上业务的宣传力度,做好超限运输许可业务引导、咨询、解释工作;协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损坏公路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五)货源企业:从事煤炭、冶炼、水泥、砂石、制砖、施工等厂矿、企业、料场,负责严把车辆源头装载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禁止超载车辆驶出矿区和厂(场)区;与参运车主(驾驶人)签订超限超载责任书;建立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统计制度和装载档案;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