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0-0711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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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山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乱象,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产业与生态相协调,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保山、生态保山、美丽保山建设。
二、整治范围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并做好生态修复。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以案示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前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明确处置意见和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据森林资源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当地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妥善处置被侵占林地
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后,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被非法侵占的集体统一管理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承包到户集体林地,由承包户继续按照林地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查(2020年5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县乡排查、管理(护)机构自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省级反馈我市1181个(隆阳区83个、施甸县99个、腾冲市83个、龙陵县314个、昌宁县602个)疑似问题图斑逐一核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
1.县乡排查。建立县(市、区)级负总责,乡镇(街道)为单元的排查研判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划片包干,对行政区域内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
2.管理(护)机构自查。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区管理(护)机构按照行政区划,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排查的同时,认真进行自查,对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区范围内的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
3.市级抽查。市级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手段,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形成问题和责任“两个清单”。
(二)集中整治(2020年6—10月)
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处置到位,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2020年11月10日前,市林草局、公安局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常态管理(2020年11月起)
各县(市、区)、园区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梳理分析工作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乱象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林草、公安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处置和协同配合。林草、公安等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同时快查重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关部门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线索必须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履职,严禁违法执法和粗暴执法。林草等部门负责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开展清理核查和整治,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等工作,要严格办案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快侦快捕、严打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红线空间管控政策,强化古茶山、古茶树、古茶园周边村庄规划管控,做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有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林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国有林”普洱茶在市场流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公开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各县(市、区)、园区要开通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0875—2129790、2137996),受理群众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确保社会稳定。市领导小组配合省级做好关于禁止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通告的发布,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遵守的自觉。各县(市、区)、园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保山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
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附件
保山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文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云怡 副市长
副组长:杨赵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余在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宏伟 市国动委综合办专职副主任
杨鹤龄 市林草局局长
范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董斯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董卫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品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武立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正尧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云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龙 市林草局副局长
明立胜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杨昌忠 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查整治组、案件查办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由杨鹤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查整治组设在市林草局,由李龙同志兼任组长;案件查办组设在市公安局,由范伟同志兼任组长。办公室、清查整治组、案件查办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工作半月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清查整治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案件查办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理工作,为案件查处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支持。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