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20-0711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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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保山中心城市山水田园城市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湿地生态环境,促进湿地保护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国际《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意义

国际湿地城市是按照《湿地公约》决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各国政府提名(每3年组织1次),经《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独立咨询委员会批准,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的城市,是目前国际上在城市湿地生态保护方面规格高、分量重的一项荣誉。2021年将在中国举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届时将组织创建一批国际湿地城市。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湿地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保山市等3个州市动员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和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保山中心城市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坝区,境内拥有北庙水库、东河、青华海东湖和西湖、青华湿地、大海子、拦河坝水库等诸多湿地,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即将建成,2021年通过国家验收后正式授牌。按照保山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的发展规划,对照有关创建标准及要求,保山中心城市已具备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基础。同时,保山中心城市位于“中亚”和“东亚—澳大利西亚”国际候鸟迁飞线路的重合区域内,生态区位极为重要。近年来,随着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提升,湿地区域内分布有鸟类236种,越冬期间候鸟最多时有3万多只,有14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物种,其中:极危2种(青头潜鸭、黄胸鹀)、濒危1种(玉带海雕)、易危2种(乌雕、红头潜鸭)、近危7种(黑颈长尾雉、罗纹鸭、白眼潜鸭、凤头麦鸡、黑尾塍鹬、弯嘴滨鹬、白腰杓鹬),低危2种(三趾翠鸟、棉凫)。此外,区域内分布有保山新光唇鱼、保山裂腹鱼2种珍稀特有鱼类。以上有利因素,为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对于打造山水田园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力争到2021年保山中心城市达到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各项指标,推动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创建和申报主体

隆阳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启动工作。制定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创建启动会,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创建共识。(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二)专题汇报,争取纳入。加强与省林草局和国家林草局汇报对接,争取将保山中心城市纳入国家和省级创建计划名单。(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三)邀请专家,编制材料。积极邀请国家层面的湿地专家到我市进行实地考察指导,并聘请国内资深专业团队(第三方),组织并完成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四)查缺补漏,提交申报。对照评审标准,及时征求意见、查缺补漏,形成完备的创建材料,按程序上报省林草局和国家林草局审定,国家林草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由国家林草局确定提名为国际湿地城市名单,并提交《湿地公约》秘书处。(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申报工作。

组 长:杨 军 市长

副组长:张云怡 副市长

段生荣 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余在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余明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文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贵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树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子兴 市水务局局长

李绍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鹤龄 市林草局局长

陆德富 隆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兰再清 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草局,由杨鹤龄兼任办公室主任,蔺汝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遇领导小组人员变动,由各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加大宣传力度。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爱湿、护湿、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全民支持、全面参与的创建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创建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创建申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落实工作责任。市林草局为创建工作总体牵头部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隆阳区人民政府为创建和申报的主体,负责辖区及保山中心城区创建和申报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申报资料;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配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开展创建申报工作,负责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和申报资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围绕重点任务分工及创建任务分解表开展工作,并配合提供创建申报有关数据资料。

请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史延河,电话(传真):2218339。

附件: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

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事项

有关要求

所占分值

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完成重要湿地指标

建有1处国际重要湿地或者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国家湿地公园(基本条件),提供批准文件

8

建有1处国际重要湿地或者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国家湿地公园(基本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为5分,每增加1处国际重要湿地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湿地公园加1分,总分不超过8分

市林草局

2021年3月31日前

2

湿地率达标

湿地率≥10%,且湿地率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有所提高

9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其中湿地率有所提高是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规程,用上一年度最新遥感资料得出。湿地率≥10%<15%,7分;湿地率≥15%<20%,8分;湿地率≥20%,9分。湿地率为辖区内的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需独立计算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前

3

湿地保护率

达标

湿地保护率≥50%

8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10种保护形式;湿地保护率≥50%<55%,6分;湿地率≥55%<60%,7分;湿地率≥60%,8分。湿地率为受保护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比例,需独立计算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前

4

完成湿地保护规划

市、区两级将湿地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区级完成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8

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保障湿地保护修复投入需求,在多规合一、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体现有湿地保护理念和具体措施。提供资料:当地“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多规合一、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湿地保护措施,地方对湿地保护投入证明

隆阳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前

5

有湿地保护

专门机构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

已经成立湿地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当地编办文件:地级城市所辖主要湿地县(湿地率≥6%)级政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当地已成立专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编办文件为准)为6分;地级城市所辖主要湿地县级政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为2分

市林草局,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前

6

湿地保护规章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

当地人大或政府颁布实施的湿地保护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前

7

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0

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市考评办

2021年3月31日前

8

组织机构

提供相关文件

3

牵头成立国际湿地城市申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市林草局

2020年6月30日前

9

水资源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

在水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中体现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提供材料:面源污染的管控措施,点源污染防控和处理措施,节水和综合利用,重要湿地水质和水量保障措施。4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为8分,每减少1个条件扣2分

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1日前

10

合理利用湿地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

合理利用湿地的方式多种多样,同时综合考虑湿地保护及湿地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有效发挥。提供湿地生态旅游、相关产业开展情况及产生的效益材料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前

11

湿地宣教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

有专门的湿地宣教场所,或依托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建立的宣教场所,并且开展了专门的湿地宣教活动。提供材料:宣教场所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世界湿地日开展的活动,开展的其他宣教活动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前

12

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建立了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组织公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活动。提供材料: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志愿者参与人数及活动开展情况,社区参与情况(协会、观鸟会或自然保护组织等)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前

13

湿地保护或恢复措施(所依托重要湿地的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0

针对重要湿地已经采取湿地保护或者恢复措施并且取得较好成效。提供材料:湿地保护或恢复项目的立项文件,经费投入证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市林草局(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前

14

湿地监测、管理计划及生态预警机制(所依托重要湿地的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

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定实施管理计划,在遇到突发性灾害事件时有防范和应对措施。提供材料:湿地监测数据与监测分析报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前

15

否定性指标(所依托重要湿地的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近年来未在重要湿地内非法从事以下活动:1.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3.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4.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5.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在其他湿地未发生重大破坏湿地的行为和案件。如果在所依托的重要湿地中存在前5种情形,或存在第6种情形的,一票否决。其中指标核定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和2016年遥感比对数据并加以人工核实为准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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