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20-1113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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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7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分批分阶段采取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线上线下商业网点布局、优化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商品供给质量、加大资金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补齐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短板,提升农村消费质量和水平,增强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网络零售额较2019年增长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电商服务体系

1.提升改造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现全市所有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全覆盖。改造提升电商服务中心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众创空间、孵化中心、直播中心等,支持小、散电商团队抱团发展。

2.完善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功能。优化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2020年提升全市所有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服务功能。梳理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周边资源,引导乡级服务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的指导。

3.扩大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服务覆盖范围。加快建设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积极推动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融入电商供应链,搭建电商企业与乡村电商站点沟通交流平台,确保站点“建得起,稳得住,能发展”。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功能全覆盖,重点在“稳得住,能发展”上下功夫。

4.积极推广“一部手机云品荟”农村电商新模式。推动“一部手机云品荟”线上线下业务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平台优势,推动全市农产品上行,并帮助农村居民拓展线上消费渠道。2020年,全市入驻“云品荟”平台电商企业20户以上。

(市财政局、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5.县级建物流中心。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体系建设,积极与当地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其投递中心点多面广、覆盖率高、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一的优势,采用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方式,加快建设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全覆盖。

6.乡级建快递物流服务站。依托乡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客运站及综合运输服务站、供销、邮政、商贸流通等网点,加快建设乡级物流服务站。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乡级快递物流服务站全覆盖,基本实现包裹快件从县级物流中心到乡级快递物流服务站24小时内完成。

7.村级建快递物流服务点。依托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及供销、邮政、商贸流通等网点,加快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点。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村级快递物流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包裹快件从县级物流中心到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点48小时内完成。

8.优化县乡村物流配送网络。由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统筹货物配送资源,与城乡公交、农村客运、邮政、社会其他运输资源等运力合作,开展城乡双向物流配送模式;乡镇服务中心统筹乡村物流资源,引导农村客运车辆将货物统一送到村级服务站;通过整合配送资源、合理规划配送路径、加强配送车辆调配等方式,减少车辆空载率。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充实农村品质商业网点数量

9.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乡村新型商业中心按照“政府规划、企业运作、连锁经营、专业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要求,采取联营、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创新“综合超市+电商+服务+物流”的商业模式,健全涵盖电子商务、综合超市、特色农产品、农贸市场、农资农具、日用百货、服饰鞋帽、五金建材等多个商业业态,提供物流配送、金融、通信、保险、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拓展计生、民政等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移动终端“三结合”和政务商务公共服务“三融合”。

10.行政村重点拓展连锁经营和线下体验店。支持和引导品牌连锁超市到行政村设点布局。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农村区域建设乡(镇)、村两级连锁便民服务体系。支持品牌连锁企业通过特许加盟方式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便民店,提高商品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农村消费环境。

1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完善商业业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全覆盖。在较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健全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品牌连锁店等涵盖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的商业业态。在便民服务设施空间条件不足的安置点,设置符合规范的厢式智能便利设施(厢式便利店、智能货柜),搭载蔬菜零售、早餐等服务功能,补齐便民设施短板,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需求。

12.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行政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同时设点布局,发展连锁经营,着力构建以大型超市为龙头、乡镇连锁超市为骨干、村级连锁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市场网络。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改造提升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的便利门店。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农村市场流通主体

13.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本地农村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全市农产品溯源平台推广和运用,使农业企业通过开展溯源增加产品附加值。推广应用保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开发的保山本土平台“保交行”智慧出行平台,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不断推动“一部手机云品荟”业务下沉。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搬迁群众通过盘活安置点商铺等资源发展购物、餐饮、物流配送等生活服务。原则上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要引进邮政、金融、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设点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打造农村消费新热点

15.举办农村消费月活动促消费。组织当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联合开展优惠促销活动,针对数码家电、家具建材、化妆品、金银珠宝、年货等消费热点,推出一批名特优商品,采取有奖销售、以旧换新、促销打折、分期让利、特价秒杀、竞拍团购等多种方式达到便民、惠民效果。

16.大力发展农村夜间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和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线上设立夜间经济专区、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开展夜间经济直播等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餐饮、购物、文旅、休闲等产业交叉融合,鼓励餐饮、零售等商业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农村夜间消费场景。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高度重视促进农村消费工作,认真分析新冠肺炎疫情给本地农村消费带来的影响,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促进农村消费工作。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扩大农村消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促进农村消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促进农村消费行动,切实提振农村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

(二)完善基础设施。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基础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网络品质和容量,积极推行电信资费助农政策。在农村地区推进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域产品库、公共仓建设,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工业品进村入户。深入推进县乡村物流体系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线路和运营方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时效。

(三)严打假冒伪劣。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对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各类销售门店等场所开展重点整治,对农资、药品、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重点打击。进一步健全全市重要产品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实现生产有记录、过程可监管、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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