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30703-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文号 | 保政发〔2019〕4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保护保山机场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结合我市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划定了保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现予以公布。
保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
本次确定的保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两部分组成。
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包括下列区域
(一)保山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长度从19号单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段延长线的中指点标台的距离,再各增加500米。宽度1000米,即以跑道中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
(二)保山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按照远期规划用地范围规定,总面积为1.20平方公里。
(三)若设置在民用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其电磁环境保护区超出了本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范围,按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1.无方向信标台(NDB):天线中心为基准,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半径50米—5000米范围内,不应有超出无方向信标天线中心底部为基准垂直张角3度的障碍物。
2.多普勒全向信标台(VOR):以多普勒全向信标台天线基础中心为基准点,以天线反射网平面为基准面,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为核心保护区,针对有源干扰进行保护;半径500米—5000米范围为保护限制区,该区域内的障碍物相对于基准面的垂直张角不超过2.5度。
3.测距仪台(DME):以测距仪天线中心为基准点,以测距仪天线中心点水平面为基准面,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为核心保护区,针对有源干扰进行保护;半径500米—5000米范围为保护限制区,该区域内的障碍物相对于基准面的垂直张角不超过2.5度。
4.甚高频电台(VHF)保护区域为半径为6000米的圆形区域。
二、民用机场飞行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
按照《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规定划定。保山机场为单跑道,可供C类和C类以下航空器使用的机场,按照上述要求,保山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保护区域面积为36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