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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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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9〕16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及省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如期解决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宋光兴 副市长

副召集人: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吉明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成 员:张国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立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开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生碧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俸光虎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莉明 市医保局副局长

和茂军 市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退役军人局,由黄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全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深入研究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各县(市、区)要建立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为做好相关工作夯实基础。

附件:1.保山市加快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

工作方案

2.保山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

报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市加快推进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解决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积极有序有效合理推进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专班及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成立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

(一)市退役军人局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协调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培训会等相关事宜;负责受理退役士兵参保补缴申请,会同公安、兵役机关核查申报对象身份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解决对象”及服役年限“月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共同确定补缴“月数”,并负责为“解决对象”办理补缴手续;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二)市公安局工作专班。负责配合核查身份信息;做好维稳工作;开展舆情监测。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专班。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督导各级落实;负责核查“解决对象”补缴“月数”,与退役军人部门共同确定应补缴“月数”,并负责测算续交补缴社保经费。

(四)市医保局工作专班。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督导各级落实;负责核查“解决对象”补缴“月数”,与退役军人部门共同确定应补缴“月数",并负责测算续交补缴医保经费。

(五)市民政局工作专班。负责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身份信息。

(六)市国资委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士兵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七)市税务局工作专班。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缴费工作。

(八)市财政局工作专班。不断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筹集机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市级财政补助部分列入财政预算;负责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市级补助资金的划拨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配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专班。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标准及要求,充分利用政务服务资源,牵头落实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场地,实施“一站式”服务,落实“一门受理、一次办好”制度。

(十)保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配合核查退役士兵身份信息和核定军龄。

各工作专班人员信息(附件2)请于2019年4月18日17:00前报市退役军人局。联系人:钟承明,电话(传真):0875—2122755、13908752782。

三、建立集中办公机制

从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民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工作专班中抽1名业务骨干,建立“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的市级联合工作小组,定期集中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集中办理需市级机构完成的退役士兵保险续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政策业务的培训和指导,修改完善《操作指南》,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细化操作流程,做好保险接续的政策解释。工作小组人员同时担任各职能部门专班的联络员,增强政策制定的统筹性、协调性,提高工作效率。

四、方法步骤及目标责任

按照“统分结合、分工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总体要求,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退役军人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合力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上旬完成)

拟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细化操作流程、完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筹划动员部署、拟制培训计划、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各种稳控预案。

(二)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4月中旬—4月底)

在省、市举办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业务培训会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政策解答宣讲宣传、印制并发放申请办理表、制订发放指导手册、公开办事流程图、摸底排查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计划、建立单位参保帐户。

(三)集中办理阶段(2019年5月初—12月底)

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申报办理、分类审核、经费测算、督察督导、召开推进会、阶段小结通报、综合审定报批、公示公告、办理续接补缴、审计审查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2月初—12月底)

各专班上报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总结、召开全市工作总结会、向省上报保山市工作总结和经费申请专报。

五、有关要求及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的具体举措,政治敏感性强、法规政策性高、要求标准性严,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复杂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职能部门要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扛起政治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专班要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执行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经办直通、流程畅通、信息联通,消除可能存在的办事堵点。市退役军人局每周牵头召开1次碰头会、每月召开1次工作小结会,汇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每周四上午专题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报请解决的事项。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担负起属地主体责任,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要求,抓好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有序化解工作。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资源,落实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场地,其中:隆阳区要做好“一站式”服务、“一门受理、一次办好”试点,于2019年4月底验收、5月上旬召开现场会,择机向全市推广。

(四)注重风险防控。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局要与维稳、信访等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及时关注部分自主择业和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没有纳入“解决范围”的退役军人可能会产生攀比而引发的新的上访诉求焦点,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应对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避免因政策解答不到位、受理办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矛盾冲突、产生负面效应。

(五)经费保障到位。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任务。要统筹财政资金,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全力保障所需经费。

附件2

保山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

工作专班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手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科室及职务

备注

1.市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税务局需报组长、副组长名单,及成员各3—5人。2.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保山军分区报成员各2—3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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