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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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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政办发〔2019〕19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

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助推健康保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保山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我市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保山建成现代化大城市提供坚实的卫生健康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我市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医德培养和医学职业素养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树立医学生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救死扶伤意识,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观。(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2.强化教学能力建设。加大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培养力度,重点加强薄弱课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教师,使专业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合理,形成人才梯队。加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新任职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鼓励医院建立以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3.拓宽人才培养模式。以提升健康服务为目标,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为适应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紧贴市场需求,鼓励院校(含民营)培养健康服务业、养老护理、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各类专业人才。(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

协调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制度落实,制定人事、资金、待遇、考试考核等管理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临床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建立临床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带教效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注重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坚持同质化培训,持续加强质量建设。保障学员培训期间待遇,推进同工同酬制度落实,每月给予学员必要的生活补贴。积极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中医),推进现有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含中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1.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将我市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全员覆盖。同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考核、岗位聘用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创新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综合运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临床病例讨论、手术技术操作示教、优秀论文评选等多种形式,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医学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采取个性化培养方式,不断增强教育形式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管理和评价考核。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质量和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估机制。重视学员培训和教师授课质量。项目实施单位可灵活采取试题、心得体会、问卷评估、在线考试等形式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采取调查问卷、抽查课件、教案等形式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对项目执行效果采取总结、报告等形式进行评估。切实做到每一个项目有考核、有评估,杜绝形式主义,提升整体培训质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升医务人员学历层次

1.加强医务人员成人学历教育。鼓励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在我市设立成人教育教学点,举办专升本班和研究生班学力(历)提升教育,提升医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全市县级公立医院45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工作。依托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到2022年底,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全省所有在岗5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待遇上予以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各级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聘用工作。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逐年增加中医药人员配置。充分发挥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基地优势,培养本土中医药专科人才。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作用,通过对口支援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管理水平和中医药人员技术技能。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和研究型人才。依托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乡村医生培训班,进行中医药技能培训,实现乡村医生能中会西或能西会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证》并能够提供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临床教学基地必须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确保教学质量。同时,在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进隆阳区中医医院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建设项目。加强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建设,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市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医学人才执业环境

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积极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和完善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晋升办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级高级岗位比例。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予以聘用。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引进,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市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要按相关规定,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追踪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对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市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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