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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0-01-28 14:56     来源:云南发布      点击量: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指挥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任指挥长,副省长李玛琳任副指挥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发布以下20条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居家待命,提倡网上办公。

2.及时公开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每日向社会发布疫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控工作信息。

3.州(市)、县(市、区)辖区内设置留验站,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民航、铁路、交通站点按要求设立留验站。

4.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省界入口设置监测点,对所有入滇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现的体温异常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5.暂停发运进出云南的旅游包车。

6.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对出现发热并伴呼吸道症状的旅客留验和医学观察。

7.对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8.全省设置200家发热门诊,117家定点医院,重症患者收入三级甲等医院救治。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9.对疫区滞滇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

10.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关闭旅游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旅游团队,暂停国内外旅游团队组团和发团,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暂停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

11.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对辖区内外来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逐一登记、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12.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大型集贸和群众性活动。

13.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14.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

15.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

16.开展全省大消毒行动,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7.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

18.加强市场管控,保供稳价,实时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20.全面启动云南省“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0871-64570384 64565224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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