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资讯  >  保山动态  >  正文

保山动态

保山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举措实步伐稳

发布日期:2020-05-22 15:20     来源:保山日报      点击量:

近年来,保山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整治散埋乱葬,全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规范殡葬服务取得明显成效,殡葬改革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厚养薄葬的社会风气逐步形成。

施甸县作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已率先实现“火葬区划定、火化率、生态安葬、惠民政策覆盖面”四个100%目标任务。隆阳区民政局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被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健全体制机制 合力推进殡葬改革

保山市将殡葬改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保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全市火化区划定、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等重点指标进行了明确,同时,因地制宜划定火化区,覆盖全市总人口的81.5%。

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均将殡葬改革作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奖惩,并结合实际对非法圈占墓地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相关待遇审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保证了各工作环节措施得力、依据充分。

强化宣传发动 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自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我市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有力抓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制作播放殡葬改革的专题节目,采取组织专场演出、建立殡葬改革微信QQ群等,宣传公墓建设情况、移风易俗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氛围。

建立辖区村(社区)殡葬改革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形成了“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格局。同时,各县(市、区)还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厚养薄葬·树文明新风”的殡葬改革文艺比赛,让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新风吹遍城乡大地。

开展专项整治 强力扭转殡葬陋习

自实施殡葬改革以来,我市分期分批实施了“三道六区两地”和其他有碍观瞻地区的坟墓搬迁工作,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市周边深入开展坟墓搬迁、乱埋乱葬清理整治行动,搬迁坟墓81774冢,拆除活人墓15610冢;杜绝修建活人墓和围建生基地行为,乱埋乱葬的歪风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科学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墓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实现了疏堵结合。

广开思路筹资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按照“合理选址、符合规划、保护林地、依法建设、体现集约”的原则,全力推进公墓建设。

市级加大福彩公益金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500万元。隆阳区依托现有公司,统筹规划推进全区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经营性公墓收益来补助公益性公墓建设。施甸县创新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城乡生态公墓建设,向银行借贷融资1.2亿元,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补助标准对全县骨灰堂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腾冲市、昌宁县以县级财政补助的方式建设辖区公墓。龙陵县通过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建设乡镇公墓。截至2019年底,全市规划建设的328个公益性公墓已建成249个,所有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成投入使用。

强化奖惩措施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各县(市、区)均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辖区人口死亡后自愿进入公墓安葬的,均可享受遗体免费接运、免费火化、送骨灰盒、一次性发放1000元火化补助的惠民政策。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辖区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至3500元的奖励,对自愿将坝区耕地、林地上的土葬坟墓遗骨火化后迁入骨灰堂安放的给予每冢2000元资金补助。同时,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分;丧属无《火化证》和《公墓使用证》(骨灰寄存证明)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财政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不允许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不得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王克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