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制定保山中心城市住宅前期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6月23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保山中心城市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听证会,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保山市中心城市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方案》是否符合保山中心城市实际,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保山中心城市共有51家物业企业,其中本地物业企业47家,引进物业企业4家,物业从业人员共约2500余人。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仍在执行2012年的收费标准,楼层0.5-0.6元/月.平方米,别墅0.65元/月.平方米。由于执行时间较长,人工成本快速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收入已难以覆盖运营成本,造成服务质量下降,尤其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制定新的物业服务费,擅自高标准制定物业服务费,导致业主意见大,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矛盾加剧,投诉较多,社会反响强烈。
保山中心城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拟执行标准,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提出以下标准:一级物业收费1.6元/月.平方米,二级物业1.2元/月.平方米,三级物业收费1元/月.平方米,四级物业0.8元/月.平方米,提交听证会讨论。物业服务费中均含公共用电、公共用水及二次加压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保山市政府制定的电价、水价收取,不得以任何名义提高水价、电价以及收取二次加压费用。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电梯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包括:强制检测费、电梯保险费、电梯运行电费。
对物业服务费服务等级的认定,根据服务管理、人员配置、维修维护、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不同内容和标准,建立以服务为主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体系,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服务等级相对应。
另外,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另行制定。
据了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统称为前期物业服务费。前期物业收费涵盖保障房、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前期物业收费含以下几个部分的费用:1.综合管理服务费用;2.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3.园林绿化费用;5.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保山中心城区消费者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并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