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8-020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8〕2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保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更是民生之重。按照中央、省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加强转移就业脱贫的要求,为把“以培训为基础,以转移就业为核心,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的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好,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长短结合,自发转移和有序转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
二、目标任务
聚焦全市206个贫困村,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规划。到2020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8万人次以上,实现累计转移就业100万人次以上,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开展职业培训,100%推荐就业岗位,转移就业力争达到50%以上。不断提升就业能力,帮助实现就业脱贫。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时下达到各县(市、区)、园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二)完善专项台账。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农村劳动力信息录入力度。201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在村级建立《贫困劳动力个人转移就业登记表》,精准登记每个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意愿;在乡级建立《已转移、未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登记册》,精准对接各村帮扶对象,建立更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实行农村劳动力实名动态统计。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走“产业带动”“城镇化推动”“就地就近转移”“工业园区吸纳和劳务输出”4种途径,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依托城镇化和“五网”建设等重点项目,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依托路网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工服务,强化服务区用工引导,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持续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户)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依托省内外人力资源工作站、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开发和推荐就业岗位,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区域间转移就业;依托园区(园中园)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五个依托”“五个一批”认真开展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个专项行动,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参保一人、脱贫一户的“五个一”标准化工作目标。
(四)搭建就业平台。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园区(园中园)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开展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相关工作,探索就业自助超市,充分整合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数据信息,以互联网方式自动分类对接供需双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积极搭建“内引外联”的工作平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岗位信息,推荐好就业工作。
(五)强化技能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技能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71号)要求,结合我市“六大产业”发展、园区(园中园)企业、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用工需求,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行业部门实施的要求,结合实际发挥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的作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实体,科学设置培训工种,提高技能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切实提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技能素质,促进其转移就业,增加务工收入。
(六)落实激励政策。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100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126号)等要求,大力推动县域经济、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大力推广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培育和建设劳务经纪人队伍,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的有组织劳务输出,按照规定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加强跟踪服务。一是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内外“人力资源工作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共同设立的省外“云南娘家人服务站”的沟通对接,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积极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和工伤保险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维护权益、协调关系,提高稳定就业率。二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留守者安心、外出务工者放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乡、村、组共同实施的协调机制。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切实将输前组织、输中服务、输后管理有机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各县(市、区)、园区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与贫困乡镇分年度脱贫计划紧密挂钩,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二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商务、工业信息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根据任务分解情况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各“挂包帮”单位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严格考核。挂钩领导要切实负责,包“村”和帮“户”干部要摸清贫困劳动力情况并做好宣传动员、协调培训、帮助转移,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的精准帮扶,确保不脱贫不脱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乡村两级要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宣传专栏,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等一线群体的作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将转移输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将目标及责任分解量化到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市政府督查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全市转移就业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好平时指导、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园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