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8-06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文号 | 保政发〔2018〕9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精神,为扎实开展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各县(市、区)、园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明确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把握时间节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及培训、宣传等工作。2018年6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各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市级初验、市级成果发布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重视、部门配合、组织健全是完成任务的关键。为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郭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等成员单位抽调,抽调人员需从原单位脱岗,且抽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鉴于调查工作技术性强,可直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单位或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承担;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市民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合力推进调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于2018年6月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朝葵,联系电话:2225909)。
五、落实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繁重,需投入大量的工作经费,本次调查经费在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责,涉及市级调查业务指导、专项检查、业务培训、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市、区)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本级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格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保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依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按照保密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阶段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腾冲市作为试点地区,要及时启动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