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18-1224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24
文号 保政办发〔2018〕66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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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政办发〔2016〕13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重大战略部署,打造全产业链的大健康产业,推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着力增加供给、优化服务、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和营商环境,通过引进一流的健康医疗资源,发展一批重点项目、一批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品牌,搭建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

争取到2025年,健康服务业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将我市建设成为“滇西边境医疗卫生中心”、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健康服务辐射中心、全国重要的医疗旅游目的地。

三、产业体系

以健康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方向,转变健康服务模式,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激发社会办医活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服务业产业体系,引入优质技术、人才资源,发掘特色生物、民族医药资源,整合金融、保险、科技、“互联网+”等产业要素,发展以健康医疗、健康服务、健康保险为重点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一)健康医疗

1.发展特需医疗服务。错位发展、“软”“硬”兼施,以临床医疗水平建设、科技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疑难危重病症诊疗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的管理现代、服务精良、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并具有相当规模的临床医学中心和向南亚东南亚的医疗辐射中心。建立医疗资源合作网络,提供全程就医解决方案。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高端医疗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促进医学科研发展。集中优势资源,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支持国内外研究机构和企业在保山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健康服务机构。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经批准后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与社会资本和民营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国际标准认证。支持发展高水平、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推动专业技术资源集约共享。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在公立医院推行全职、兼职等不同的医师执业方式,公立医院依据聘用合同对兼职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技术及服务人才有序流动的机制,严格把控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按照规定享有同等待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与医学院校建立联合办学、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提升专业化水平。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等从业人员。加强针对健康医疗服务机构、旅行健康咨询机构、旅游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健康旅游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健康技术团队引进计划,对我市特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相关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加大高层次海归人才引进力度,在户籍、居住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外籍医师通过认定方式取得我国医师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申请执业注册。对健康服务业领域的青年人才,加大人才公寓、公租房保障力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5.发展特色中医、民族医服务。利用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和发扬民族医药医疗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拓展中医、民族医养生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和特色民族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以“未病先防、有病早知、小病自治、治病便捷”为目标的中医、民族医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做大做强,跨地区连锁经营、规模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康服务

6.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健康管理、专业护理、康复康养、心理健康、母婴照料和残疾人康复护理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规范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运营,提供产后康复、母乳喂养、婴幼儿保健等全面、专业、连续性的医疗及非医疗支持。以商业健康保险和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培育健康体检机构品牌,鼓励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的健康管理机构发展,推动健康保险从理赔型保险向管理型保险转变。(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7.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拓展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推进医院综合平台建设,实现院内信息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预约诊疗平台,实现挂号预约、复诊预约、分级诊疗等多种预约服务及丰富的预约途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联合创新、共建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健康云服务的互联网医院,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医疗健康服务业态。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支持预约挂号、诊间支付等结算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配合)

8.全面提升健康养老养生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及规模质量提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合理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发挥我市生态和气候优势,依托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生物保健、温泉康疗等特色旅游资源,加快发展医药康疗、运动康体、休闲养生等康养旅游产业。培育康复、健身、养生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积极支持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旅游发展委配合)

(三)健康保险

9.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继续完善开放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健康保险有关政策,扩大购买健康保险范围,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探索发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10.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机构合作。鼓励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设双方数据交流机制,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直接理赔支付。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税收扶持

1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健康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服务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政府资金支持范围。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2.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及时给予税收优惠减免。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公共配套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3.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向健康服务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为企业布局健康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健康创业创新。(市金融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强产业引导和行业自律,帮助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特别是引导我市健康新兴产业企业进入资源库,不断夯实企业上市基础,为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市金融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优化营商环境

15.完善和创新招商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办事零障碍、服务无缝隙,为客商创造高效、诚信、和谐的投资环境。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16.优化供给。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先保障新增健康服务业项目土地供应,按照区域卫生设施配置情况,优先配建卫生类公共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等健康服务业基础设施,并给予用地等政策支持。在符合规划和建设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健康服务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

17.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加强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授信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按国家和省级部署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8.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不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加快投资项目审批速度。确保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再精简、办理流程再优化,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医疗技术备案制度,重点审核医师执业资质和能力,鼓励发展共享医疗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9.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为医疗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退出医疗服务市场。(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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