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9-1216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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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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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6〕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为目标,以构建消费升级、投资增效、创新驱动、城乡统筹、经济转型有机结合为路径,以优化动力结构、创新消费模式、激发消费活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原则,推动消费和生产良性循环、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同步提升、传统消费与新型消费协调发展,全面促进消费转型升级,促进新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重点领域
(一)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进传统柴油车更新换代,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等环境友好型产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进低碳办公和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府低碳采购。鼓励宾馆、洗浴、游泳等场所配套建设节能、节水设施。
(二)旅游消费。全面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71号),发展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消费。依托现有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建设一批旅游度假产品和国民度假地。重点推进保山中心城市“三个万亩”生态修复工程(万亩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工程、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打造10个万亩规模观光农业景点、10个旅游小镇、50个美丽宜居乡村、21条旅游线路(3条主打旅游线路、7条自驾旅游线路、5条乡村旅游线路、6条徒步旅游线路),巩固提升火山热海5A级景区,改造提升和顺、云峰山、北海湿地、善洲林场、松山、邦腊掌等传统景区,加快建设怒江大峡谷、龙江特大桥、天堂山、澜沧江等新景区,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探索发展低空飞行体验类航空旅游等特色项目。
(三)文化消费。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推动珠宝玉石、陶艺、银器、木雕、民族刺绣等创意产品消费。围绕永子文化、抗战文化、侨乡文化、翡翠文化、地质文化等保山特色文化,发展特色文化产品;围绕南方古丝绸之路、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和顺侨乡、热海温泉、松山大战遗址、滇缅公路、千年茶乡、契丹古镇等品牌,提升品牌文化消费水平;围绕端阳花市、边交会、泼水节等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发展节庆消费;围绕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松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促进文化教育消费。
(四)服务消费。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非学历文化教育,增加优质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培训等教育资源供给。提高餐饮住宿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水平,推动民族特色饮食品牌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餐饮品牌。加强社区居民消费,加大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社区配送。
(五)信息消费。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光纤入户,推动城市宽带升级提速,扩大乡镇4G网络覆盖,推进“智慧城市”“宽带乡村”建设。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产业布局为核心,加快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促进位置信息服务(LBS)消费。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培育城市社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走出去”。
(六)品质消费。围绕高品质消费需求,积极实施促消费树品牌工程,推动消费向安全、生态、个性化消费升级。加强对以“百益和”“昌宁红”等品牌企业为代表的支持。利用现代技术和设计理念,对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七)农村消费。扩大交通、通信、家电、文化娱乐等消费。加大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卫生下乡、电商进农村等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加快乡镇商贸市场建设,支持商业网点改造升级,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支持“电商村”试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培育一批农业“小巨人”电子商务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八)时尚消费。顺应时尚消费人群由高收入人群向中等收入群体、年轻群体延伸的新特点,积极发展体验消费、个性设计、私人订制服务等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消费。鼓励区域中心城市、旅游城镇和口岸城镇规划建设中高端购物中心、品牌折扣店及免税店,构建消费新模式。推动通用航空、户外运动、影视娱乐等领域消费,加快汽车旅馆、文化体育产业园、广告创意产业园、艺术街区、国际品牌街等建设,加速释放消费新活力。
(九)健康消费。充分利用保山独特的气候、生态和民族医药资源,推出一批气候养生、温泉养生、森林养生、中医养生、体育养生五位一体的养老养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护理院、疗养院等设施建设,在一般性医疗护理的基础上,推动食疗、理疗、中医药等消费。以高原体育、户外运动和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为重点,开发以体育赛事、户外运动、民族体育等为特色的体育系列产品。培育发展多层次体育中介组织,扶持体育培训、咨询、经纪等企业发展,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体育场馆等行业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增强消费能力。一是着力提高居民收入。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二是积极促进社会就业。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和紧缺技能人员的培训,促进充分就业。深入实施《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保政发〔2016〕52号),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三是健全完善社保体系。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将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清除市场壁垒。以完善产权制度为基础,加快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构建产权清晰、功能完善、流动顺畅、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商品和要素在全市范围内自由流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
(三)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扩大服务业对内合作对外开放。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按照服务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领域改革。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维护和保障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同样享有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保障的权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
(四)改善消费环境
1.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三网”融合,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提升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提升境内机场通航能力。推进“互联网+旅游”智慧旅游建设,主要旅游场所实现移动旅游资讯和投诉、救援快捷服务,重点景区、重点区域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
2.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等,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3.强化质量监管。稳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有序推进工业标准化,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生产、认证、销售。推广腾冲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果,推进国家、省级和地方各类标准、规范在旅游住宿业、餐饮业、旅行社、景区、特色街区等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打造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质量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
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12365”质量监督投诉综合平台、行业自律诚信体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部门参与和社会监管体系建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做好总体应急规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质监局、金融办,市法院)
(五)开拓消费市场。一是拉动城乡消费。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实力、有技术、有诚信的现代物流企业。健全县城及乡镇商业网点,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大型商业零售集团利用中心乡镇闲置或经营不善的卖场改造一批连锁化商场。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二是促进国际消费。推进保山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整车进口、药品进口口岸,争取腾冲猴桥口岸纳入药品进口口岸试点。探索“信息共享、单一窗口”的通关模式,畅通商品进口渠道。推动与周边国家区域旅游合作,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向国家争取,设立日用消费品降低关税试点,争取国家放宽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免税清单和放宽进口商品的限额。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已有免税店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扩大有效供给
1.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利用我市独特的地理优势、多样化的气候特点、丰富的物种资源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以地理标志资源的挖掘、发展和保护为基础,以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管理、保护为重点,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创建为核心,加快推动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和地理标志认证。打造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发展规模农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2.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冶金、化工、建材、新材料、轻纺、农特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和技术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深度发展硅产业,巩固提升有色金属产业,优化发展新型建材和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石油炼化和天然气化工产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承接纺织、食品、饮料、服装、塑料制品、玩具、车辆装配等行业。(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招商合作局)
3.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以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民生需求的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康体养生旅游业以及信息消费、物联网等新业态、新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传统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引导发展工业创新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教育培训、服务外包、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居民和家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体育、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民政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
(七)实施品牌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保政办发〔2016〕91号)精神,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产业集群领域,抓好品牌规划、培育。积极推进保山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的认定和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到2020年,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5件以上、中华老字号2个以上、省政府质量奖3个以上、云南名牌产品60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120件以上、云南老字号8个以上、市政府质量奖8个以上、市名牌产品32个以上、保山市知名商标150件以上、“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农产品160个以上、云南名牌农产品4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
四、支撑政策
(一)强化财税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消费业态发展。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社会性群众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力度。落实好国家降税减负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落实好林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和扶贫开发贷款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局、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
(二)完善土地政策。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引导作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的,优先保障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继续加大养老、健康业用地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工业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
(三)优化政府投资。通过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募集建设基金,补齐全市工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先保障在消费供给、消费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逐步提高消费市场建设、消费环境改善的投资。加快资本市场培育步伐,推动产业实体和消费类企业直接融资。在公共服务设施领域,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四)抓好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公司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布局建设助农E终端、助农POS机、金融便利店等载体,完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惠农支付点建设,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五)创新人才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合理流动,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探索建立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吸引资本、创意和人才聚合,培养及引进适应消费转型升级和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人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公共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六)完善电商政策。研究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推动线上线下(O2O)结合的现代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推动传统企业发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客户(B2C)等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推动农业、工业、商贸、旅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腾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服务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质监局,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健全环保政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健康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为抓手,完善高原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利用工作。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争取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五、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要建立有关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加大入统工作力度,实现消费应统尽统;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不断优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保山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