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19-1216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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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十三五”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发〔2017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中药材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30号)等精神,结合保山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抢抓全省发展“八大重点产业”的重大战略机遇,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市6大产业发展规划、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实施农业工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生态化的部署,以跨越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措施为保障,以健全标准、做大规模、做强企业、培育品牌为抓手,努力形成中药从种植养殖、批发交易市场、饮片加工、制药生产到市场销售一条龙产业链,打造一批优质中药品牌,着力将中药产业培育成富民兴保的重点产业。

(二)发展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营造产业政策环境中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创新驱动,培育品牌。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培育一批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种和企业。

——传承保护,突出特色。以优势资源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为核心,加强中医药的挖掘、保护、传承,促进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有效配置利用。

——医药互动,协调共赢。提升中医服务能力,推动和扩大市内中药使用数量,建立医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机制,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

——开发合作,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着力提升保山中药规模化、现代化水平。推进行业整合、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目标。2017年,全市中药材产业农业总产值达20亿元,工业总产值8亿元;到2020年,农业总产值达26亿元,工业总产值达12亿元,年均分别增长9.4%、16.4%

种植养殖目标。2017计划中药材种植养殖面积达到46万亩,产量达5万吨;到2020规划中药材种植养殖面积达55万亩,产量达到8万吨。 

企业培育目标。2017年,新增GMP认证企业1,总数达5;到2020,再新增GMP认证企业2,总数达7

技术创新目标。到2020年,二次开发新药品2个以上,获得种植养殖、加工专利5个以上,开发大健康产品6个以上。 

品种培育目标。2017销售额过亿元品种2个;到2020销售额过亿元的品种4个,5亿—10亿元的品种系列1个。

牌培育目标。到2020年,国家地理标志登记3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3个以上。

市场培植目标。到2020年,依托中药材资源优势,在每个县(市、区)建成中药材交易市场各1个。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依托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福德生物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极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山市嵘煌药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和中医药产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五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支持中药产业建设,打造腾冲生物产业园区、龙陵石斛产业园、龙陵县全国最大石斛交易中心、昌宁县生物产业园区、施甸县华兴片区生物资源加工区、隆阳和腾冲药材物流中心(交易市场)、水长工业园区中药饮片加工厂。腾冲市重点发展美洲大蠊、银杏、重楼、天麻、黄精、茯苓、厚朴等,隆阳区重点发展三七、红花、黄精、续断、滇龙胆、白芨等,龙陵县重点发展石斛、白花蛇舌草、重楼、续断等药材和开展蜂毒提取及新产品研发,施甸县重点发展水蛭、三七等,昌宁县重点发展重楼、川乌、茯苓等,保山工贸园区在青岗坝村和岩箐村规划发展万亩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重点种植续断、龙胆草、川乌、重楼等中药材,其品种因地制宜,在适宜区布局发展。把中药材种植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选择适宜品种,使中药材走进贫困村,通过合作社、大户的辐射带动,实施产业扶贫,使中药材产业发展成为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优质中药材基地。加快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化发展,在最适宜区发展道地药材品种,重点发展:万亩药用葛根基地,主要布局在施甸县摆榔乡、酒房乡、万兴乡、姚关,隆阳区芒宽乡、瓦渡乡,腾冲固东镇等乡镇;隆阳区万亩中药材基地,布局在隆阳区瓦房乡大陷坝村、瓦马乡黑岩洼村,主要种植滇重楼、三七、川乌、黄精、白及等食用、药用、观赏中药材;龙陵万亩纹党参种植基地,布局在腊勐乡、镇安镇;昌宁县万亩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布局在漭水镇联福村、沿江村,主要种植滇重楼、姜黄、红豆杉、当归、莎椤果等品种同时加快推进美洲大蠊、水蛭、三七、红花、银杏、滇龙胆、白花蛇舌草等特色优势动植物药材发展,因地制宜发展重楼、白芨、黄精等濒危品种,每年新植中药材基地2万亩。加大林下仿生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力度,开展石斛、滇重楼、滇黄精、滇龙胆、天麻、续断、草乌、桔梗、红豆杉、草果等中药材林下仿野生种植,2017年计划种植4.5万亩,总面积达到10万亩,到2020年规划发展30万亩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探索胡峰、穿山甲、梅花鹿、豪猪等林下养殖,合理开发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十三五”期间力争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圃12个,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中药材苗圃1个。

(三)提升中药材加工能力。加快推进制药企业创新发展、二次创业、市场开拓和新产品研发,重塑“腾药”辉煌;加快培育中药饮片加工,通过培育本土企业和招商引资,建设中药饮片加工厂,构建药企和药农利益联结纽带,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发展。优先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建设及其中药材就地转化加工,服务好企业进行资质认证、申报、技术提升等工作,培育壮大中药企业。坚持“大中小一起上,初深精一起抓”的原则,积极引进扶持一批以单一品种、单一工艺为主,投资小、见效快、带动强的中小型加工企业,为大企业提供原料,拓宽利润空间。支持品种二次开发,重点开发IV期临床、中药保护、循证医学等再评价研究。激活“休眠”“半休眠”品种,鼓励优势品种、同质化品种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关联企业构建产业联盟,促进原料储备、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统筹发展。以石斛、三七、天麻、茯苓、当归等为重点品种,加快发展保健品,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以提取胡蜂蜂毒、三七皂苷/多糖、银杏黄酮/内酯、石斛多糖、灯盏花素、红豆杉紫杉醇、桉叶油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动(植)物萃取物,积极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规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庄园、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民发展中药材产业,实现由过去向农户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逐步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方向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通过“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方式,形成技术服务、股份合作(含土地入股)、利润返还、保底收购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推动中药材产业规模发展。

(五)培育特色药材品种。依托我市丰富的药材资源和气候优势,加强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制药企业的合作,对我市特有或主产的稀缺中药材品种进行研究,培育出适合保山发展的特色中药材品种。加速推进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心脉隆注射液和美洲大镰养殖基地项目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水蛭养殖基地和心脑血管系列药品研发项目龙陵石斛食药同源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设,做强做大制药企业,实现腾药系列产品、水蛭系列产品、石斛系列产品等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引导种植滇重楼、三七、银杏、白芨、黄精、天麻、川乌、厚朴等特色和道地药材,加快培植规模化药材基地。加大中药材产业扶持力度,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的积极参与,加大推进道地药材、珍稀濒危药材和特色品种的繁育力度,实现开发保护并重,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发展中保护,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打造知名品牌。加大对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福德生物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扶持力度,打响保山制药品牌,争取老字号“腾药”重放异彩,培植“东方”“海瑞迪”“极斛”“品斛堂”等品牌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积极推进中药材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大力扶持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嵘煌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中药材饮片加工建设项目,加大中药材初加工力度。积极引进知名药企到保山建基地、建加工厂、研发新产品,推动全市中药材产业走上品牌化经营路子。

(七)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强化地方传统中药材品种的提质增效,构建中药产品研发链,形成比较完善的中药材育种、规范化种植与加工研发体系。加速推进医药制造业提质增效,对保山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进入省医保目录的优势品种协调省级优先列入,支持药企参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研究制定名贵中药材的收储政策和收储机制。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指导全市中药材规范种植和经营,保障中药材质量和用药安全。加强行业标准和规范建设、信用信息管理,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中药博览会等省内外各类展会,加大宣传推介和市场开拓力度,帮助企业、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知名药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和营销渠道,提升保山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发挥区位优势,建设中药材旅游观光园区,打造集基地建设、药材交易、中药旅游产品、药膳开发为一体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区,推动建立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传统医药交流中心,提高本地药业的辐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扶贫、卫、食品监管、金融办、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人行、银监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中药材产业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转方式、调结构的重点产业,积极推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为引导、金融信贷支持的投融资机制。“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生物医药发展资金、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扶贫资金等财政资金扶持,主要用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种养大户、科研院所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种质资源圃、饮片初加工、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扶持和补助。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办理省级和中央财政相关政策补助和项目资金扶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27号)精神,对中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药企业主营业务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药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相冲突的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四)拓宽融资渠道。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发展。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进入中药材发展领域。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中药材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为中药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积极支持制药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融资;鼓励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基金以参股方式投资成长性较好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中药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进中药资源整合、培育品牌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五)保障土地供给。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等精神,对符合中药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政策支持。支持各级政府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项目),参与实体项目合作,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审批难、用地贵等问题,企业运转正常后,国有投资公司股份可选择退出。建立土地流转协调机制,保障中药材种植(养殖)用地。保障中药产业交易市场和龙头企业发展的用地需要;抓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提高土地依法管理水平;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为中药产业发展和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六)强化人才支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1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创新团队培养选拔办法和保山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办法的通知》(保办发〔20125号)精神,推进中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中药产业人才申报市级“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和“保山市创新团队、保山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保山市技术创新人才”,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按规定给予培养经费支持。强化柔性人才引智工作,市级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需采购的试验仪器设备,经批准可自主采购。中药材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引入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急需高级人才、特色优势产业人才、社会事业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中药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对评审认定、条件符合的人才积极向省争取购房补贴。

(七)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市中药材产业协会、商会等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服务能力素质和运营水平的提升。各协会、商会要加大科技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市场开拓、技能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反馈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政府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市中药产业。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委农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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