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停止流通人民币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网点
(一)券别情况
目前,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包括:第一套人民币全部券别,第二套人民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纸币,第三套人民币全部券别,第四套人民币2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纸币和1角硬币。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图样及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图样图片来源: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二)兑换标准
第一套人民币按10000:1(一万比一)兑换为流通人民币,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按1:1(面额)兑换为流通人民币。
(三)网点名录
全市共确定21家银行机构营业网点负责办理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业务,详见附件5。
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网点
按照全域覆盖、方便群众的原则,保山市所有金融机构网点均列为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网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需求。
附件:1.第一套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图样
2.第二套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图样
3.第三套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图样
4.第四套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图样
5.保山市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网点名录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