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9-1217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27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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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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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保山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为顺利进行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国家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制定的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对推动我市第三产业尤其是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工作,积极作为,确保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5月1日税制如期转换,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剩余行业营改增正式运行。全市要确保纳入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2016年6月1日正式申报,为保山第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制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昌吉 副市长
副组长:李亚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春强 市财政局局长
洪 泉 市国税局局长
李培仁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王美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
魏勇华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赵正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朱剑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 旻 市工商局副局长
易永建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灿 保山日报社副社长
张康宁 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何汝智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先厚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杜春强兼任,副主任由市国税局副局长何汝智、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黄先厚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试点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协调、督促开展试点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3月全面启动,核实确认户数,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宣传培训,模拟运转,4月28日前准备就绪”的工作目标,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2016年3月31日前)
主要工作:各县(市、区)成立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征管业务衔接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考核办法;制定分项应急预案,重点包括培训、开票、申报、社会舆论、涉税风险防控;以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对下发布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新闻通稿等。
(二)第二阶段:试点纳税人交接、应用系统及数据准备,税控系统使用、发票管理、税务系统培训、纳税人培训、宣传(2016年4月28日前)
主要工作:国税局向地税局提出数据接收业务需求;地税局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国税局逐户确认;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调整;办理税务登记;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试点纳税人计税方式确认;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硬件设备评估,确定需增加设备种类、数量;税务总局开发各系统的升级、测试、联调;完成自有系统开发、安装、升级、测试、联调;网上申报软件评估,完成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完成网上申报软件与综合征管等系统联调;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登记试点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登记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登记试点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格信息;二手房交易征收管理模块的布局与测试;各系统模拟运行;国税局、地税局系统的联调联试。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实施方案,测算发票用量,下达印制任务;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发放发票;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编写培训教材;逐级开展试点政策培训;逐级开展申报办法培训;逐级开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培训;逐级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操作培训场地和模拟环境准备;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报税操作培训;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报道试点情况;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等。
(三)第三阶段: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2016年5-6月)
主要工作: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证发票供应;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开展改革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务必要高度重视,在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体现责任担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制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统筹协调。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和纳税人较多。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协调,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改革营造有利环境,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好改革推进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积极作为。各级国税部门应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做好试点纳税人交接工作;要统筹好信息化硬件设备资源,调整、优化软件系统,做好各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分轻重缓急,渐次上线,为改革做好充分的技术支持保障;要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帮助,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利的办税环境和条件。
(四)服从大局。各级地税部门要体现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梳理纳税人档案,清理造册,完整、准确移交数据,确保纳税人交接不留死角、信息资料不返工;要继续做好税制转换日前的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纳税人数据迁移与正常征收工作两不误。
(五)平稳转换。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发布后,各级要抓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统一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和政策解读,帮助试点纳税人理解新税制、获益新税制,实现税企良性互动、税制平稳转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
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