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9-121704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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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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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投资仍然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项目是投资的载体,为着力解决项目谋划定位不准、储备不足、前期工作滞后、要素保障不到位、建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广度、成熟度,顺利推进实施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增强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后劲,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定全市经济增长的关键性支撑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谋划
(一)谋划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五大措施”,坚持长短结合、产业为重、谋划规划计划相衔接的发展模式,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发展战略。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结合全省“五网”建设、脱贫攻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任务,做好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前期项目的谋划。
(二)谋划的重点领域。围绕综合交通及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对外开放和国际产能合作、民生和社会事业以及重点产业等5大领域,突出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民用航空、新型城镇化、“三农”和重大水利、生态环境、民生和社会事业、对外开放、能源、重点产业“十大投资专项”,科学超前谋划全市重大前期项目。
1.公路交通。重点推进沿边高速公路、中缅大通道、县县通高速、国省道改造提升等重点建设项目。
2.轨道交通。重点推进普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
3.民用航空。重点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通勤机场等重点建设项目。
4.新型城镇化。重点推进城镇群功能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和城镇基础设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供排水供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色小城镇、边境口岸城市(城镇)、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公园、城市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
5.“三农”和重大水利。重点推进大型灌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型水库、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糖料蔗核心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退牧还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木本油料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
6.能源。重点推进骨干电网、天然气支线、农村电网、大型水电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
7.对外开放。重点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建设项目。
8.重点产业。重点推进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6大产业重点建设项目。
9.生态环境。重点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家公园、地质灾害防治、天保工程及防护林保护等重点建设项目。
10.民生和社会事业。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县级人民医院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大健康产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族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
二、加强项目储备
(三)建立重点项目库。根据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提出的“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3个定位的科学内涵,紧紧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国家发展战略,与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同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十三五”投资集群项目库、重点专项项目库及重点前期项目库。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不断完善3年滚动投资计划。高质量做好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建设工作,为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及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政府投资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四)不断充实完善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项目库。切实加大重点领域项目谋划包装力度,争取全市2016年15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30个以上项目进入省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2个以上项目列入国家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库。通过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大数据中心的建立运行,借助网络信息平台信息、数据共享优势引入专业中介机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储备力度。
三、加强项目融资
(五)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按照“保重点、带动强、有实效”的原则,前期工作经费要集中用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杜绝平衡关系、分散使用。对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PPP项目库且单项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从切块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每个项目前期费补贴100万元。同时,要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建设,确保2016年市级筹措前期工作经费2亿元以上。
(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根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和重点领域,按时、按质、按量编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给予我市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确保全市2016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16.5亿元、增长15%以上。
(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对接,强化对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以及有关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扎实有效做好争取2016年—2017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好项目梳理筛选和基金计划编制申报工作,确保全市2016年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40亿元以上。
(八)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以我市列入省2016年—2018年“十、百、千”100项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优先为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安排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有效解决项目资本金缺口问题。同时认真做好市级投资基金设立工作,确保全市2016年筹集重点项目投资基金8亿元。
(九)设立保山市产业发展基金。按照“一个产业、一个基地,一个基地、一支基金,一支基金、一套人马去抓”的工作要求,围绕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6大产业,设立2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和2亿元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加大6大产业及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有效补齐我市产业发展短板。
(十)推动信贷稳健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落实已签署的银政企合作协议,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挖掘信贷增长潜力,实现信贷总量逐年稳步增长。同时,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向金融机构的推介工作,积极搭建平台,主动传递信息,确保重点项目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支持。
(十一)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支持重大工程项目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股权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范围,实现直接融资规模逐年稳步增长。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发行债券的工作指导,力争全市2016年国资公司第三期20亿元企业债券成功发行。
(十二)加大保险业支持力度。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向总公司汇报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提供市内优质项目信息,争取总公司加大对保山保险资金运用支持力度,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的新模式、新途径。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深化与各大保险集团的合作,完善政府协调机制和支持措施,实现保险业在市内资金运用规模稳步增长。
(十三)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加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专门机构的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加大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
(十四)努力扩大招商引资。围绕“科技入滇、央企入滇、民企入滇”战略,借助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合作平台,利用我市区位、电价、资源、劳动成本等优势,积极做好重点项目推介招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提高招商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争取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和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十五)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服”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一系列关于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及权限的相关规定,切实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对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和规范,由企业自主选择,收费明码标价。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公开项目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以列入省2016年—2018年“十、百、千”的100项、2016年单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50项、“五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市县两级联动推进的14项等部分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全面启动重大项目市级部门联审联批工作,切实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强项目措施保障
(十六)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责任挂钩制度。各县(市、区)、园区要科学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级领导挂钩、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级领导挂钩。按照“一个重大建设项目、一个领导挂钩负责包抓、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一个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的原则,形成“重指导、强服务、抓管理”的项目推进工作模式,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十七)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市级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和“一事一议”制度。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立项审批、规划调整、用地保障、环保审批、政策处理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召集市直相关单位和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采用会审的方式,联合办公予以集中解决。对重大项目涉及建设用地、资金、规划、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等方面重大问题且市级不能解决的,应会同有关部门“一事一议”,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解决。
(十八)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县(市、区)、园区建立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机制,以列入省2016年—2018年“十、百、千”的100项及市县两级联动推进的14项等重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市县两级纵向联动、部门横向联动的推进工作机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根据重大项目对土地、林地、资源、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需求,提前做好保障计划,确保重大项目联动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项目督查问效
(十九)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县(市、区)要组织督查、监察等部门定期督促检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列入省2016年—2018年“十、百、千”的100项及市县两级联动推进的14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二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2016年单项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前期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6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按照计划明确的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半年调度考核、年底综合评定。对按时或提前完成前期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或由于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