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9-121707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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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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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保山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旅游发展、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宗、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林业、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的保山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市旅游市场的监管、综合整治等工作,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贯彻执行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整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整治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设立保山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指挥部下设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在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市旅游发展委主任兼任指挥中心主任,市旅游发展委、公安局、工商局的分管领导兼任指挥中心副主任。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统一集中受理当地旅游投诉和举报;对投诉和举报内容进行分析研判,迅速组织、指挥、调度、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组织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
二、建立科学高效工作机制
(一)统一受理、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借助“12301”旅游投诉热线和旅游投诉网上受理平台,统一集中受理当地旅游投诉和举报,对投诉和举报内容进行分析研判,迅速组织、指挥、调度、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二)集中办公、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市旅游发展委、公安局、工商局(视工作需要增加其他联动部门)抽调人员到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余职能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24小时备勤,实现对旅游投诉案(事)件的及时、高效处置。
(三)统筹协调、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根据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件的内容,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向联动部门分办、转办投诉与举报案件。涉及单一部门的由承办部门限时办结后回复投诉人、举报人;涉及多部门的,由指挥中心统一回复投诉人、举报人;对需要立即制止、查处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由指挥中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四)各司其职、联动执法。指挥中心统一组织、调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处理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事)件,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指挥中心。
(五)限时办结、督办问责。对旅游投诉事项,联动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受理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在45天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向指挥中心提出延长办理时限申请,经指挥中心同意后告知投诉人。对举报涉及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指挥中心对有关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完成交办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办理工作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报指挥部进行追责。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承担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指挥部关于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各项工作;制定并协调实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监管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领队的服务行为,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行为;负责处理被投诉人为旅行社、导游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市公安局:负责监管旅游景区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公共秩序,防范和打击旅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侵害游客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旅游经营服务中的商业贿赂、逃税漏税、强迫消费、敲诈勒索、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旅游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处理除被投诉人为旅行社、导游之外的其他旅游投诉案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旅游乱收费,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涉及价格方面的旅游投诉案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旅游客运市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或旅游客运包车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有关旅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的投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旅游企业未按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向导游等从业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景区(点)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涉及旅游经营与服务的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的质量技术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旅游公共卫生安全和防疫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查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各类旅游公共场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文物景区旅游环境的维护和整治;组织开展文化演出场所、文艺演出团体的文化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查处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旅游餐馆经营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负责景区周边和游客集散地餐馆、食品店的监管整治;依法查处涉及旅游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涉及餐饮、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旅游投诉案件。
市民宗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查处宗教活动场所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纪念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宾馆、商场、景区周边及游客集散场所涉及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所属公园管理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生态旅游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管,重点查处乱砍乱伐、乱捕野生动物、乱垦乱占生态林地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态旅游景区管理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制定本地本部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年度计划,抓好相关旅游市场监管常规执法检查,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完成相关旅游市场监管任务,有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及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情况,并提交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执法检查总结。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旅游市场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处置各类投诉举报,不得出现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市旅游发展委要及时确定指挥中心办公场地,及时配置工作人员、装备、设备,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经费保障,组织人员培训,开展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设立或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承办好指挥中心转办交办的旅游投诉与举报案件,组织开展好辖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