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9-121707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24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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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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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行政纪律、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务实、高效、廉洁行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7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部门执行纪律情况监督检查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律规矩教育。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三进”工作,切实加强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章党规意识。
(二)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查处各级政府和部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
(三)加强问题线索处理。对政府督查、行政监察、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发现的违纪问题,以及上级巡视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四)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重点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削减一批束缚企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投资项目核准及前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该减未减、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搞权力寻租、谋取私利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力度,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标准,缩短办件时间,强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六)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市监察局要督促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加快建立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大对市、县(市、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在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级电子化平台,终端覆盖县级。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场外交易、规避规则、谋取私利等行为。
三、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
(七)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形势任务要求,加大对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稳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着重检查有关政策是否贯彻落实、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重点工作是否高效推进、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纪律作风是否廉洁务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强化问题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同时形成专项材料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九)严肃追责问责。对在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展迟缓,甚至以权谋私、挪用侵吞专项资金等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四、着力纠正政府系统“四风”突出问题
(十)抓节点、抓重点、抓具体,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办法在全市政府系统落地生根。重点查处发生在政府系统中规避组织监督、违规发放福利奖金和津贴补贴、收送礼金“红包”、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不收手、不知止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一)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狠刹“三公”经费使用和国有企业中的铺张浪费、享乐奢靡之风。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严肃查处政府系统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十三)坚持“一案双查”,对政府系统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追究。
六、深化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十四)坚持管权、管钱、管人多管齐下,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重点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堵住利益输送的“黑色管道”。
(十五)督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公共资金和权力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继续加大对“小金库”的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六)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96128”、政风行风热线、“五级联动”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媒体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七、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
(十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重点查处烟、茶、玉、能矿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十八)持续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八、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十九)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重点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加强全程监控,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防止行政权力干预、谋取私利等问题发生。
(二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存量资金监控,解决资金沉淀闲置问题,严控“三公”经费增长,防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创新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九、坚决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二十一)把行政监察重点向基层下移,严肃查处基层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征用、惠农政策、扶贫资金等方面的监管措施。
(二十二)加强和改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资金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十、严厉整治政府系统为官不为问题
(二十三)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对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履职监督,严肃查处一些政府部门和少数公务人员思想消极、作风拖沓、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重点查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对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因履职不到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贻误工作推进;对服务对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好办”,被投诉查实;对上班时间不请示报告无故脱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缺失等行为,抓典型,抓问责,抓曝光,推动形成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