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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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执 法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填写事项,不填写具体案件) | 备注 |
1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2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
13 |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
1 | 行政 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令其责令整改后,仍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2 | 对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