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23-041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3﹞9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高 康 副市长
召 集 人:常 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云波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孝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俊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方 强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永强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杨朝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普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亮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新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立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媛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彦霓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何 斌 市外办副主任
许 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光艳 市广电局副局长
何爱国 市能源局副局长
杨韩军 市林草局副局长
明立胜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蒋红原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显耀 保山日报社副总编
许宏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安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范春昌 保山军分区中校干事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普明兼任。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和保山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草拟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度,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保障地名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联席会议有关精神,以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或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地名管理情况及问题,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全市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赴有关地区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协同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担联席会议各项任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