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23-0419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9
文号 保政办函﹝2023﹞9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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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高    

:常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云波  民政局局长

    赵孝平  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俊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教育体育局局

李永强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杨朝军  公安

    民政

王亮亮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新奇  住房城乡建设

杨立凯  交通运输

马媛媛  务局

李彦霓  文化和旅游

    外办副主任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光艳  广电局副局长

何爱国  能源局副局长

杨韩军  林草局副局长

明立胜  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蒋红原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显耀  保山日报副总编

许宏波  气象局副局长

张安华  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东  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范春昌  保山中校干事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普明兼任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和保山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草拟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度,研究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保障地名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联席会议有关精神,以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或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地名管理情况及问题,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全市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赴有关地区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协同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担联席会议各项任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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