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735799-9-/2023-041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9
文号 保政发﹝2023﹞4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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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现将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市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细化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查责任体系,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三)强化协调配合。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负责落实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腾冲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做好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完善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成德君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朝锋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沈云鹏  市统计局局长

赵贵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先超  市财政局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丽华  市商务局局长

明立胜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员:段从能  市委编办副主任

谢弘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董大刚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永强  市民宗局副局长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立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开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亮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新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立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如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发高  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兴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爱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杨继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付成刚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光艳  市广电局副局长

   市能源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建祺  市统计局副局长

   腾冲海关副关长

字军宏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建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安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春艳  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副队长

张雪莲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袁虹英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沈云鹏兼任,副主任由田叶、朱建祺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业务)承接部门(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报领导小组备案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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