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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4-8/20230627-0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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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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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打算

市委依法治市办: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打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实际,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推进总体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交通部门建设。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9月2日组织收看“喜迎二十大行走彩云南”暨《金色热线·问政保山》直播节目;2022年10月16日组织收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干部职工订阅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工作建设规划(2020-2025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始终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三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及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集中学法6次,组织系统培训学习2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等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感恩奋进,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法治引领,落实落细行业监管,提升综合执法水平,提升运输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是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建立完善的法治交通运输部门领导体制。调整设立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形成“谁执法,谁普法”局面,从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交通运输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日常业务中,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听取法治工作汇报,解决法治工作问题。党组每年至少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2次,听取了分管领导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关于交通运输领域规范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听取了《2021年度法治建设总结报告》、《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汇报,认真对照查找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上报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印发了《2022年保山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动方案》,转发了《云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开展述法。及时上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法报告,并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活动,其他人员在年度述职中有述法内容。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2022年至今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情况已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五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六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论证、研究,把好决策的法纪关,提高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凡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都由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确保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年来累计提供书面文件审查服务187件,其中,审查合同协议166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66份;审查其他文件20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0份;出具律师函1份。全年共支付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七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八是落实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于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开展宪法宣誓,并按要求组织“宪法宣传周”活动。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一是2017年出台《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等3项制度的通知》(保交政法〔2017〕155号),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及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新、其他应当在事前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三是行政执法事中公开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法定义务;四是行政执法时候公示情况:双公示均要求及时依法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门户网站。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执法设备配备情况:省交通运输厅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给保山交通运输系统配发了行政执法设备,共发放行政执法记录仪56台,打印机28台,移动执法终端28台;今年市运管局又购置了9台执法终端和22台执法记录仪。截至目前,共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78台,打印机28台,移动执法终端37台,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全过程记录情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开展全过程记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为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二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法制审核人员应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市交通运输局在职在编人员38人,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2人,达到配备要求,局属单位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并达标。三是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处罚事项中需要审核的事项。四是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今年以来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331个案件,行政许可67件。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行政执法卷宗均经法制审核。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交法制﹝2021﹞6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2022年“打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铁军”实施方案》要求,全市运管系统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与现场执法不得低于15天,各县(市、区)运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案卷制作模拟训练、执法实操训练、执法信息系统和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二是组织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集中案卷评查。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67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共339份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每件案卷自评分均为90分以上,自评为优秀。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市运管局还组织全市运管部门执法业务骨干对全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共141份行政处罚案卷组织开展集中案卷评查,采取“相互评查”、“一卷一评”的方式,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现场交流,集中案卷评查结束后及时组织召开全市会议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三)交通运输领域法治社会建设情况

1.干部职工学法情况建立健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印发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分工方案》、《2022年“打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铁军”实施方案》,列明了党内法规学习计划和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计划表,确保学习贯彻执行不落空不变形不走样,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纪律作风教育,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每年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6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邀请长期从事基层执法,具有丰富经验的执法人员结合交通运输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和具体案例向参训干部职工深入讲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同时结合实际分步骤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以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抓住“理论+实践”两个关键点,全市交通部门还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业务交流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培训、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等,不断筑牢执法基础,树立执法队伍新风貌。

2.认真落实守法、普法责任。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结合行业实际突出春运、黄金周等重要出行时间节点和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开展普法,深入开展“拒乘非法营运”、“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组织以辖区重点区域和乡镇、街道为基础,开展“执法+普法”为主的行业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对客运站周边、飞机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执法和普法,抓住节假日、学生接送日、学校家长会和客流较大时间点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路检路查,提升执法效果。结合辖区乡镇、街道道路运输市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以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对辖区全部乡镇、街道完成全覆盖道路运输行业常态化监管工作,每到一个乡镇、街道除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开展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宣传、路检路查和对重点车辆的走访调查等工作外,还要对该地区的农村客运站点、物流站点、驾驶培训站点、维修业户和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宣传检查全部到位,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截至目前,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到辖区各乡镇、学校举办普法宣传活动25次,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三是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活动。制定下发了《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活动方案》并及时成立了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该项工作的具体工作。截至目前,已深入全市108家交通运输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走访、调研活动。四是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深入企业调研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规范经营、疫情防控方面存在漏洞等相关问题指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度。五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和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活动,各县(市、区)运管局以季度为单位组织开展“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邀请企业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积极传递权威信息和行业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率,增进执法队伍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在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热情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交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就群众关心的行政处罚等事宜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全方位展现交通执法良好形象。六是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责任,今年6月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积极参加应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庭审观摩。七是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今年在公众号以案释法8例。

3.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悬挂张贴普法标语和宣传画,定点制作普法宣传栏。结合普法宣传日(周)等宣传节点,在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法治内容。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1.统筹推进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专人抓好推进落实工作,抓实交通建设、运输服务等行业领域精准防控工作,保障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没有疫情发生、传播和扩散。

2.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环评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系统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变革,对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申报审定程序,统一按照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网站平台及时向群众公开,全面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今年共办理行政审批2208件。

3.主动对接铁路建设项目单位做好服务。积极协调对接大瑞铁路指挥部、铁路专用线建设企业,扎实做好“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立足保山实际,主动配合省级铁路相关部门,全面加快大瑞铁路建设步伐,确保大瑞铁路大保段建成通车,结束了保山不通火车的历史。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极大改善了保山综合交通运输格局,充分发挥保山地处连接南亚和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增强了保山的城市辐射功能和物资集散能力,有利于保山运输结构调整升级,发挥铁路物流带动作用,形成公铁联运运输方式,进一步促进保山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制定印发了《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二是扎实开展随机抽查。今年,我局完成了2022年四个季度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两客一危、农村客运、综合交通项目、公路管养、水上交通等的抽查检查计划,抽查单位(企业)204户,发现问题隐患560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560条,已整改560个,整改率100%。对抽查结果进行了书面记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事先下发了抽查告知书,对抽查结果认真进行汇总,并及时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5.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货运源头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整治,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力度,对违章驾驶员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规范经营、疫情防控方面存在漏洞等相关问题指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度。截至目前,到各县(市、区)辖区20个乡镇举办普法宣传活动19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检查企业22家,检查车辆2100余辆,查处非法营运案件7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市虽然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但现有执法人员的划转安置政策未明确,已挂牌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未能整合到位。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业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还不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能未能体现。

(二)执法人员编制逐年减少,无执法车辆。基层执法人员编制从2012年《保山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编办〔2012〕9号)2012年核定暂定编制数172名,2017核定164名,2019年核定155名,2020年由155名调整为120名。人员编制逐年减少,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和市场监管任务逐年加剧,公车改革至今无执法车辆编制。请求上级部门结合规范参公单位、进一步理顺综合交通行政执法改革,将市、县两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参公管理,并围绕优化职能职责、加大编制倾斜。

(三)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对于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理解不深,在办案中凭经验办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执法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对行政执法方式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对现有法律不了解、不会用、不敢用,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不深入,对于新科技手段、系统的应用能力不足。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越权执法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部署,以“打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铁军”为目标,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执法能力培训和纪律作风教育,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执法实践活动,不断总结执法工作经验,提升执法实践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各个环节融入“说理式”执法,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继续开展行业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增强普法宣传效果,通过主动转变执法方式,从根源上逐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讨论的实效性,确保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跟踪检查等,纠正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执法案卷的审查,开展常态化案件抽查,定期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对案件进行监督,提高文书制作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继续落实常态化查纠整改,对执法类投诉反映出的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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