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307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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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交通

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保山市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交通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384日,逾期报送的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市级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行报送的一概不予受理。相关材料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陈永梅、杨娅丽,电话:0875—2160745,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其中: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按照属地原则,须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后上报。

    五、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8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申报各环节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规范审核推荐工作,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职称评审相关知识,营造职称评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材料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相关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严守评审纪律。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资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已取得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职称申报受理、办理、评审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

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承诺书

6.职称申报承诺书(个人)

7.2023年度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8.2023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

9.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7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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