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对2023年6月30日前超过有效期180日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请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证件到辖区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客货危从业人员名单 (年龄1991.01.01-1998.07.07)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