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保山市交通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交人便〔2023〕8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3年10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3年度高级职称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具体操作:网站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8月18日;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3年8月28日。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3年9月6日。
三、申报程序
(一)州(市)县(市、区)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公示材料。用人单位须将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及人员名单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扫描上传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
2.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扫描上传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2),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4.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线上指定研究成果代表作1篇。
5.申报人员请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纸质件(一式两份),按照线上推荐审核程序逐级完成盖章手续后,市级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县(市、区)人员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杨娅丽,2160745。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对推荐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5.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6.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
明(供参考)
2.基层单位意见(申报高级职称上传使用)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