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3083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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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2022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2022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71号保山市交通运输局3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9815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2022年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标段划分:本项咨询服务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一、文书档案整理服务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类型

单位

预计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元)

备注

1

文书档案整理

2018-2022年档案整理

3cm/

400

70.00

据实结算

2

文书档案整理

条目著录

27000

0.40

据实结算

、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及配套服务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类型

单位

预计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元)

备注

1

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

2014-2022数字化扫描

99880

0.4

据实结算

2

配套服务

归档目录打印

2660

0.5

据实结算

3

配套服务

移动硬盘

2

680

据实结算

4

配套服务

目录文件夹

24

15

据实结算

6.服务期限:1.5个月

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中标单位根据中标单价完成对应工作量。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因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现场须进行二次报价,请各谈判单位代表准时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谈判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2谈判单位必须取得《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3.3信誉要求:谈判单位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承诺书或情况说明。受过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 2023831日至202394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三楼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

3.方式:持营业执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保山市档案局备案的档案服务机构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一套(彩色复印件或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保山市交通运输局3楼办公室获取谈判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98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39815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

六、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投标人将放弃投标权利:

1.谈判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文件的;

2.谈判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谈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谈判单位与采购人、其他谈判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三楼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     

联系方式:0875-2225348

2.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会兰      

联系方式:0875-222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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