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保山市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评审时间:2024年9月。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申报材料请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市级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行报送的一概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永梅、杨娅丽,电话:0875—2160745,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其中: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按照属地原则,须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后上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2.证件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有复印件必须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经办人姓名及审核日期,所在单位对材料复印件真实性负责。
3.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著作等各一份(具体要求请参考云人社发〔2021〕32号文件)(附件8)。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所在单位对材料复印件真实性负责。
4.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推荐。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5.廉政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征求本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企业人员由本单位出具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请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一份。
7.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证明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8.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
9.申报人请提供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文件大小200K-1M,格式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
“张三532525199210020032.jpg”。
(二)其他事项
1.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2.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3.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非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初级、中级职称的,须由驻保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5.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6.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原单位存档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单位(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申报各环节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规范审核推荐工作,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职称评审相关知识,营造职称评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材料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三)严守评审纪律。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资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已取得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职称申报受理、办理、评审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
3.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承诺书
6.职称申报承诺书(个人)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8.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