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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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召开保山公立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将对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调整方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永昌会堂102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保山市公立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调整

三、拟调整标准

(一)学费。一级一等学校,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700元调整为950元;一级二等学校,由现行每生每学期600调整为800;一级三等学校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为700元;二级一等学校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400元调整为650元,二级二等学校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400元调整为600元;三级学校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300元调整为550元。

(二)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按每个宿舍住宿学生人数、单个宿舍有无配备卫生间等住宿条件分类进行调整,拟调整标准为:4人间(含同一房间住宿少于4人的)每生每学期500元;5—6人间,配备卫生间的每生每学期400元,无卫生间的每生每学期200元;7—8人间,配备卫生间的每生每学期350元,无卫生间的每生每学期180元;9人间及以上,配备卫生间的每生每学期180元 ,无卫生间的每生每学期150元。

(三)其他事项

1.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2.普通高中需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3.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标准内,制定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四、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王开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 静 市教育体育局

杨 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发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听证参加人

1.消费者代表:付国志、冯国英、彭艳莲、赵华兴、代洪兵、罗春林、廖询发、赧润芬、龚祖华、杨家鸾、苏正燕、李林

2.学校代表: 蒋颖艳、张少鹰、艾如鹏、朱自敏

3.人大、政协以及政府部门代表:陈燕、朱茁萱、花正艳、王彦平、杨玲、王红、胡杰

特此公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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