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24041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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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4〕1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6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昌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2)人员及车辆情况:支队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政法编制134人、待消化暂定编116人),事业编制41人。截止2023年12月末实有人数499人,其中民警206人、职工34人、警务辅助人员259人。车改批复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3辆,实有3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99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巩固提升“1234567”工作成效为具体目标,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建设“三区一地”为战略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11144”工作思路,全力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强队伍,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分别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评价机制入手,涵盖全年支出的13个项目,分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收入决算89684241.72元,年初预算89216640.0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52%,其中,决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854462.92元,增长3.29%,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3605264.00元,下降3.88%。财政拨款收入决算89529110.50元,年初预算87216640.00元,完成预算数的102.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355379.39元,增长3.89%,年初预算数较上年减少2605264.00元,下降2.90%,其他收入155131.22元,较上年减少500916.47元,下降76.35%,年初预算20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3.33%;
支出决算89675169.30元,年初预算89216640.0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5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66389084.2元,年初预算63192440.00元,比年初预算增长5.06%,项目支出决算23286085.10元,年初预算26024200元,完成预算数的89.48%。
1.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6389084.20元,占本年支出74.03%,项目支出23286085.10元,占本年支出25.97%。
2.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47114167.18元,占总支出的52.54%,商品和服务支出35503019.82元,占总支出39.5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6307.20元,占总支出的0.25%,资本性支6831675.10元,占总支出的7.6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2017年10月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目的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综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三级指标,形成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
(三)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23年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4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2.47%,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600000.00元,实际支出2460933.57元,完成预算数94.65%,实现了严控“三公经费”使用的要求。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3年预算数89216640元,预算完成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89675169.30元,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良好。2023年,支队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三公经费预算2600000.00元,实际支出2460933.57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4.65%。
3.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4.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1.事故预防成效明显。2023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要,以回应广大群众期待为念,以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坚持民意引领,抓体制机制创新、抓管理模式创新、抓工作措施创新,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2023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06起,同比减少54起,下降11.74%;死亡104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7.96%;受伤283人,同比减少38人,下降11.84%;直接财产损失134.13万元,同比减少36.35万元,下降21.32%,全市66个农村乡镇有36个实现交通事故“零死亡”。
2.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推进。聚焦“人车路企管宣”6大要素,系统治理“人、车、路、企”四大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新一轮“百日攻坚”各项措施,推动构建源头治理新格局。一是教育重点人。对全市高风险驾驶人全面落实“四个逐一”措施和“双通报双签收双教育”制度,通过教育管理、抄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完成1025名高风险驾驶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管住重点车。建立“两客一危一货一网一面一摩”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每月推送通报机制,全市梳理排查出2308辆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已整治2288辆,整治率99.13%;落实8类重点车辆隐患“三清零、五达标”,全市微型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公路客运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达100%;联合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整治货车非法改装3311辆,督导检查销售、检验、维修、货运企业机构628家次,发现整改问题47个,暂停采信检验合格报告企业2个,约谈检测机构4个,退办违规车辆3辆,上报违规产品3个。三是治理重点路。从市交安办、公安局层面统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全市公安机关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主要领导统揽全局,分管领导包片、民警包线、辅警包点包段,坚持“边排边治、急用先建、管用实用”原则,全市共排查道路隐患7474处,整治率100%,标准化治理2174处,治理率29.09%;部局督办的9处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及提请省级督办的3段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6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率100%。四是监管重点企。常态化落实重点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制度,逐户分析辖区高、中风险运输企业存在问题,找准切入点、风险点,坚持“一企一策、一企一方案”,推动相关部门精准施策,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企业风险等级。五是守住校园安。印发《校园交通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计划实施方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和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接送学生。排查整改校园隐患56处,增设交通标志125块,标线23122米。
3.车驾管服务更便捷。持续深化“互联网+车管服务”,持续推行“错时延时服务”“车管业务微信小程序”“交钥匙工程”,派出所可办理17项车驾管业务,开通乡镇体检医疗机构38家。累计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48.05万笔,“警邮合作”办理业务17.78万笔;用户注册“12123”APP62.72万人、互联网服务平台84.4万个,办理各类业务99.4万余笔,最大限度做到“一门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服务。
4.强化科技赋能,交管服务发展有新温度。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坚持科技与服务并重,深入推进“十四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服务发展。一是打造“5G+智慧交通治理”。坚持“科技引领、信息前移、数据驱动、布局未来”理念,持续在瞄准大数据应用、创新科技信息化,让数据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上下足功夫,先后与国内技术领先团队、中国移动、中国铁塔等公司深度合作,融合先进科技信息化技术,推动交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5.强化交通文明,警示教育宣传有新维度。紧紧围绕“六个重点”“五大品牌”“四项机制”,强化宣传思想教育,深化文明创建,普及交通法规,努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一是做好重点节点主题宣传。紧扣春运、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开学季、雨季汛期等重点节点,强化宣传策划,做到尽早提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发布典型交通事故违法案例1138个,提示信息6665条,覆盖23.9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6万余份。二是抓牢源头宣传教育管理。利用全市建成的5个市、县级警示教育中心,24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展及“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宣传。共组织市、县、乡三级“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136场次,受教育人数24万余人;各类驾驶人警示教育698场次,受教育人数37万人次。三是构建全域化社会化宣传。将交通安全与文明单位创建、平安校园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农村、单位、社区、学校、重点企业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235次(进农村803次、进单位285次,进社区320次、进企业432次、进学校395次)。四是警媒合作突出主流传播。上线《金色热线·媒体问政》,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广泛宣传公安交警先进典型,持续打造“保山交警”品牌形象。自主创作的《我认怂》《交通安全没有“局外人”》《43分钟紧急救援,打开生命通道!》等9个作品在全省2023年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比中获奖,7名驾驶人获评“云南好司机”称号。五是全面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抓好行政村“一栏一标语”宣传阵地建设369个,运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3万余次。开展“平安童行”交通安全进校园“五个一”活动403场,受教育人数48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 67000余份。依托中央、省市媒体和保山交警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户外大屏等载体,刊载信息664条,发布作品1688条,被中央级媒体采用41条,省级媒体采用445条。
(四)效果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方面:1.成功处置“2.22”大巴车遇险突发事件、顺利完成“5.02”地震、“9.03”瓦马泥石流、汛期保山杭瑞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多处塌方、交通阻断应急保通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有效展现了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2.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较高。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3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一)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如网络运维经费、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其他运转-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年初向财政申报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能在年初向财政申报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就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给与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年初预算尽量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让预算执行更切合实际,预算执行率得到保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