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20230428-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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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5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2)人员及车辆情况:支队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政法编制134人、待消化暂定编116人),事业编制41人。截止2022年12月实有人数492人,其中民警216人、职工34人、警务辅助人员242人。车改批复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3辆,实有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99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做好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波次行动为牵引,坚决打好隐患歼灭仗、秩序净化仗、信息制导仗、宣传攻势仗、协同共治仗“五大硬仗”,重点实施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四个“十百千”工程,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分别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评价机制入手,涵盖全年支出的24个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2个、三级指标138个。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收入决算86829778.80元,年初预算92821904.00元,完成预算数的93.54%,其中,决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885585.11元,增长3.44%,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2489588.00元,下降2.6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86173731.11元,年初预算89821904.00元,完成预算数的95.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018448.12元,增长4.89%,年初预算数较上年减少5489588.00元,下降5.76%,其他收入656047.69元,较上年减少1132863.01元,下降63.33%,年初预算3000000.00元,较上年增长83.33%;

支出决算87072637.80元,年初预算92821904.00元,下降6.19%,其中基本支出决算68522852.44元,年初预算61680504.00元,增长11.09%,项目支出决算18549785.36元,年初预算31141400.00元,下降40.43%。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68522852.14元,较上年增长2.57%,工资福利支出62255998.15元,占基本支出的90.85%,商品和服务支出5843899.29元,占基本支出8.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372.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3%,资本性支401583.00元。占基本支出的0.59%。

2.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决算18549785.36元,年初预算31141400.00元,下降40.43%。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4578.20元,占项目支出的76.79%,资本性支出4305207.16元,占项目支出的23.21%。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2017年10月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目的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综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5个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了13个三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22年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5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5.91%,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084784.57元,预算数1130000.00元,完成预算数95.99%,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22年项目支出总额1854.98万元,预算重点项目支出1765.09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5.15%,主要用于其他运转-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网络运维经费、临聘人员经费、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特定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2年预算数9282.19万元,预算完成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8707.2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3.81%,预算调整率为6.19%,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原公安罚没收入按100%安排给执收单位,从2021年起按70%安排给执收单位,加之公安机关不断地推出便民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政策性叠加造成非税收入减少,与之相应的项目支出减少;二是受全市经济下行影响,大部分项目款未形成支出。

2.部门财政预算结转结余得到有效控制。支队2022年结转结余83.0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是为了次年1月在财政资金还未下达的情况下保障辅警的工资福利支出,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3.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2022年公用经费预算662.44万元,实际支出624.53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4.28%;三公经费预算113.00万元,实际支出108.4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6%;政府采购预算301.66万元,年内实际共执行65次政府采购,采购金额299.73万元,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99.36%。

4.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2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0094.12万元,财政处置批复1844.57万元。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1. 事故预防成效明显。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受理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454起,同比减少121起,下降21.04%;造成112人死亡,同比减少38人,下降25.33 %;316人受伤,同比减少161人,下降33.75%;直接财产损失129.64万元,同比减少42.77万元,下降24.81%。全市31个乡镇实现零死亡。

2.道路交通安全4 个“十百千”工程推进有力。协调推进四个“十百千”工程,及时将省政府、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汇报好实施进展情况,争取支持保障;加强与交通、应急、宣传、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沟通,既争取工作支持、也督促落实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以示范县和乡镇为样板,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省级挂牌创建的示范单位昌宁县和市级挂牌创建的 5 个乡镇重点工作措施达标率高于 80%。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 同比大幅下降。

3.创新“5G+智慧交通治理”。借力保山移动网络资源和技术力量,打造“5G+智慧交通治理”平台,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等不同场景,对显见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广播提示及跟踪处理。目前已在74个乡镇(街道)选取了83个试点,建成前端设备83套,实现对显见违法行为有效监控和提示。

4.“减量控大”工作开展情况。接续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波次攻势,盯住重点人,实施“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行动,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301家次,发布隐患整改通知51次,通报道路运输企业279家次,通报“两客一危”交通违法18111起,并通过信用中国网、122交通警察网推送并公示各类严重交通违法1375起;通过联合排查、分工治理、逐级督办、综合验收,推动职能部门认真梳理排查5大方面10项具体内容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形成清单452处,治理完成438处,治理完成率为96.90%;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百千”工程,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省级挂牌督办1个,市级挂牌督办5个,县级挂牌督办62个,截止目前,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完成67个,治理完成率为98.53%。

5.多维度宣传提示营造路畅人安氛围。持续保持与社会各媒体的合作,紧抓重点节点,开展“警察节”、春运、各类节假日、学生开学季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等重要提示,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安全交通氛围,形成以点带面宣传效应;建立《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隆阳区人民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保山分所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保山市科协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展“科学出行”宣传工作机制》两个制度,联合法官、律师开展“以案析法、现身说法”宣讲,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64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5万余人次,建立“警文携手警企共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共建共享机制,利用每年“送戏下乡”在广大农村地区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盘活社区、村组群众团体宣传队资源,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6.年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聚焦路面主战场,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一是优化勤务模式。完善以支队、大队、执法站和路面执勤作战单元三级响应指挥体系,中心城区、高速公路、执法站警力、执勤作战单元实行点对点扁平化指挥,对基层大队直接指挥调度,做到快速指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持续推广“同路同心、同力同行”新型勤务模式,共建有“同路同心、同力同行”新型勤务模式微信群52个,拥有驾驶员10249人,发布提示信息8902条,接到驾驶员反馈问题1806次,帮助驾驶员解决问题1799次,切实提高了交通管理工作效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二是突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波次行动、“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组织55个执法小分队深入国省道、农村地区开展流动执法,加大巡逻检查频次密度,紧盯重点车辆,最大限度消除肇事肇祸风险;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85099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808111起;查获“10类”重点违法618497起,其中酒驾醉驾5066起,疲劳驾驶2687起,无证24832起,货车超载2245起,超速7445起,违法超员20027起,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41805起,涉牌涉证20252起,整治成效明显。三是提升创文工作阶段性成效。持续加强宣传警示教育,组建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宣讲团队,2022年,共开展文明交通专题宣传545场次,其中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65场次,开展老年人专题宣讲12场次,组织文明交通进学校46场次、进企业184场次、进社区197场次,建设宣传阵地26个。组织专题宣传15场次,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8500条,通过“报、网、微、端、频”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92期1921条。开展“红黄绿”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260场次,持续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16.5万余起。扎实组织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2022年以来,共查处非机动车违法2.1万起、违法停车4.5万起、酒醉驾636起,其他一般程序违法5166起、简易程序违法10.3万起、非现违法8.02万起。机关五大部对重点路口实行包保责任制,每天派出精干警力,早晚参与高峰执勤、平峰开展路检路查和文明劝导,巩固2021年创文成效并不断规范路口路段的文明秩序。四是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成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规范管理和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高非现场执法水平,常态化开展信号灯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加强完善公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集成指挥平台违法抓拍数据上传程序以及前端执法取证设备升级改造;配合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完成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基础服务架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圈层防控电子卡口点位勘探工作,7套卡口数据共享至圈层防控平台;进一步扩展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农村乡镇视频卡口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乡镇科技信息管控覆盖,5个县(市、区)和20个乡镇共建设168路视频监控和11电子警察五是积极极投入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抽调60名民辅警支援边境县市,开展边境管控、查缉封控、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打击跨境犯罪和“三非”人员查缉遣返、涉疫物资运输等应急交通保障工作;全市每天投入警力200余人次参与29个疫情卡点值守,在工作开展中,兼顾交通安全提示和违法查处,为保山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交警力量。六是扎实开展涉车犯罪侦查工作。支队共派出59000余人次警力,车辆13000辆次,开展公开查缉95次,检查车辆250000余辆次,受理套牌案件3起,撤销套牌案件违法10条,车辆轨迹分析23辆次,查验车辆4辆次,鉴别各类车辆号牌40副(块),驾驶证11本、行驶证6本,查获涉嫌盗抢车辆1辆,对各县区市业务指导17次。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2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5.18分,自评为“优”。

社会效益方面。2022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做好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波次行动为牵引,坚决打好隐患歼灭仗、秩序净化仗、信息制导仗、宣传攻势仗、协同共治仗“五大硬仗”,重点实施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四个“十百千”工程,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坚持为民初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不断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提升交管服务水平。一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所领导窗口带班、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有62.7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74.4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685万余笔。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触角,规范业务下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现车管业务就近办理。全市共有54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11个邮政便民服务站,87个业务代办点,上半年共办理业务172857笔。同时,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合作,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现已办理3万余笔业务。持续推行业务电子化、自助车管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建设了1个“智慧车管自助超市”和6个自助服务区,配备96台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业务,体检、照相等业务共计32余万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贯彻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和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措施,26家检验机构具备开通“预约检验”服务条件,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强力推进保山公安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在前期规范业务办理、做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管理主体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派出所办理业务的审核监督和工作质量把关,确保“业务下放到哪里,监管跟到哪里”,全市75个公安派出所共办理车驾管业务1万余笔,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三是加强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通过各类业务监管系统,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受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检验、号牌核发、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等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实地检查、全方位监管,切实加强事前教育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对异常业务进行及时分析、通报,实现全市车驾管业务的立体监管和严格问责。2022年1月至12月,通过监管系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423610辆(其中:汽车260997辆,摩托车162613辆)。四是持续推行“三个一体化”办案新模式。继续丰富和拓展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工作经验,改造扩建办案中心硬件设施,细化工作措施、优化运行机制、固化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运用。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为98%。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如网络运维经费、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其他运转-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年初向财政申报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能在年初向财政申报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就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给与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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