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16_A/2018-06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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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的部署,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针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 机构及人员、车辆情况
交警支队由支队机关及下属基层直属大队构成,支队下属有6个县区交警大队和6个基层直属大队,支队机关13个内设机构(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整合为综合部、队建部、管理部和车管部4个大部门,支队机关压缩15人投入基层一线,民警实现了“一人多岗、一警多能”,工作效能全面提升。截止2017年12月财政供养人数为576人(含退休人员),其中:在职人员279人(其中:支队机关129人,基层直属大队150人);警务辅助人员255人(其中:文职48人,一线执勤执法207人);退休人员42人;车改批复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3辆,实有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3辆。另有警用摩托车51辆。
2. 单位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三是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四是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五是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六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七是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八是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九是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是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十一是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十二是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 年度目标及工作重点
2017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公安局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根本目标,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防范风险,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积极推进“七体系一工程”建设,全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2017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是: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至4人的较大事故不超过3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不突破上年绝对数,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集镇和景区景点不发生交通拥堵。
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立足协同共治,坚持综合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共同体;二是立足防控风险,坚持统筹兼顾,提升重特大事故防控和驾驭能力;三是立足实战应用,坚持科技引领,提升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四是立足疏堵保畅,坚持科学治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五是立足服务民生,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六是立足队伍根本,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17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39.15万元,占总收入的96.73%;其他收入333.06万元,占总收入的3.27%。上年无结余资金。总支出1017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5.97万元,占总支出的53.54%;项目支出4726.24万元,占总支出的46.46%。年末无结余资金。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交警支队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年内修改完善了支队行政运行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落实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1.投入情况
(1)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省、市公安厅、局及交警总队有关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及要求,交警支队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2017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公交〔2017〕1号)文件,并要求下属大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大队的交通管理工作要点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自评绩效目标合理、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并与部门“三定”方案中职能职责相符。
(2)预算配置情况
①在职人员控制率
交警支队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295人,年末实有人数为27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4.58%,不存在人员超编的情况。
②警务辅助人员配比情况
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聘用辅警人员共255人,占在职编制人数295人的86.44%。根据各直属大队反映目前普遍存在辅警人员配置率较低,尚不能满足目前交通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现有民警和辅警人员持续高强度工作的情况。
③“三公经费”变动率
交警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6万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212万元,变动率为-2.83%。
④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度交警支队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9839.15万元,其中:安排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管控专用设备购置及维护支出、交通安全宣传支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支出、交通秩序管理及整治支出、民警业务技能培训支出、辅警人员支出等执法成本重点支出共计4726.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数的48.04%。
2.过程情况
(1)预算管理情况
①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交警支队在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过程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内控制度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自评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交警总队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相关审核、审批,确保开支合理合规,并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纪委(监察室)加大对预算支出的内部审计监管。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交警支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年度预决算信息已通过政府政务网站对公众进行公开。
④基础信息完善性
交警支队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财务数据真实、账目清晰、会计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未发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
①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交警支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在《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中用一个章节来规定资产核算管理,使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②资产购置的合规性
2017年度交警支队新增资产包括各基层办案中队警用装备、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系统,云管控系统、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购置与实际的工作需要相符,购置时均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了报批、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资产的购置合法合规。
③资产管理安全性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安全性,交警支队按照固定资产实物与账分开管理的原则,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管理,且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做到资产实物有专人管理管理,资产账务有专人核算;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做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实物资产盘点,通过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另外,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合规,手续完善。涉及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自评安全规范。
3.产出情况
(1)持续推进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以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级评定为抓手,提升派出所交警中队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道路常态化管理。2017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9758起,同比增长5602起,上升8.73%,其中查处重点违法行为5828起,同比增长1033起,上升21.54%。
(2)推进交通管理全警协作机制建设。打破传统警种壁垒,整合治安、派出所、巡特警、禁毒、边防等社会面警力资源,全面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积极管控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减少管理空隙、延伸管控时空,达到常态化的警力融合和勤务协同,勤务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3)推进科技信息化管理进程。全面实施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建设完成2P存储系统,新增自动抓拍系统103套,卡口7套,搭建智能管控平台,启动工贸园区杨官路交通管控项目,规划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区间测速、监控管理网络;加大城市科技管控设备建设力度,中心城区新建8个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腾冲市城区新增视频监控设备40套,施甸、龙陵、昌宁三县也加大了交通信号和科技管控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同时,立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自主研发信息采集APP,全面采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静动态信息,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实现“精确管控、精准查处”。
4.效果情况
根据交警支队的部门职责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益主要体现的社会效益方面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32起,同比减少9起,下降3.73%;造成224人死亡,同比减少17人,下降7.05%;157人受伤,同比减少18人,下降10.29%;财产损失159万余元,同比减少28万余元,下降15.10%,四项指数全面下降。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2)警民共建情况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合、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资源,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加大各级各部门推行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全面推进交安办实体化运作。2017年对隐患突出、工作不落实的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91份、督办通知书51份。落实农村地区5+1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理顺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客运车辆管理;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及“两站两员”工作,重点以落实安全员“六员”职责,强化岗位培训,优化管理模式。同时,整合政府组成部门、村民委员会、安全员、综治维稳员、治保会、禁毒专干等基层力量做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共排查未按期检验车辆(含无牌)17964辆,排查登记驾驶人61240人,提供交通安全信息19569条,说服教育交通违法当事人53648人,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4951场次,办理车驾管业务43435份,协理交通事故9038起,办理保险业务66955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呈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新局面。用足法律手段,加强办案力量,严厉打击营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公开符合公示条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的信息推送征信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推动与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挂钩,借助信用制度提高驾驶人和企业的违法成本。截止目前,向安监、交通部门通报“两客一危”等重点违法489起次,向122交通网和信用中国网推送严重交通违法信息462条。以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为抓手,以事故深度调查为切入点推动交安办实体化运作,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管理格局。
(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融合各类文化元素,利用广播、灯杆、橱窗、墙体、书报等载体,采用广播电视、信息发布、文艺演出等形式,建成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点243个、警示教育中心(室)19个,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作用,全方位组织重点群体开展警示教育25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10余万人次,“交通违法人人拒绝、交通文明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同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在蒲缥镇建成全省首个“一键切换”多功能数字警示教育展厅,为下一步农村安全警示教育室建设提供模式。支队提请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文件,高位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与保山市广播电视台签订交通安全宣传合作框架协议,就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行深度合作,积极构建由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组成的立体式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利用“两报两台一屏两中心”主阵地和“三微”等新媒体,开展 “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活动千余场次,全力开展党的十九大交通安全攻势战,其间召开新闻通气会12次、发布新闻通稿96篇、组织随警采访35次;发送提示短信8万余条,“双微”平台发布提示警示信息238条;教育重点驾驶人3768人次;转发部局信息1128条;利用目睹直播、现场云、一直播等网络平台开展了14场次执法大直播,生动展示保山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良好形象,受到交通参与者高度关注,围观人数达70余万人次;组织驾驶人审验及满分教育9800人次、警示教育123860人次。支队成立 “快处快赔暨便民服务措施”宣讲团,对保山交警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广泛宣讲,目前开展47场次8000余人受教育;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手段,大范围深层次宽领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
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力推8项便民新举措,建成“保山市机动车驾驶技能新考试训练中心”,推行“阳光驾考、廉洁驾考”新机制,向县级下放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16项,在县(市、区)合理布局检测站点,着力解决“学驾难”“检审难”的问题,年均为群众节约学驾和检审成本7000余万元。推动下放和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办理车驾管业务;全面落实机动车检测和驾驶人考场社会化要求,建立统一的车驾管业务监管系统,对全市车驾管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贯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拓宽车驾管服务半径,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17年,交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紧扣深化公安交管改革这一主题,聚焦风险管控、服务民生、热点难点、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狠抓事故预防、公安交管改革和四项建设三个重点,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财政支出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绩效自评为优。
四、存在问题
(一)道路交通人、车、路、管的矛盾还将持续加剧。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人、车、路矛盾剧增。十三五期间,全市将新增高速公路414公里,机动车、驾驶人预计也将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管理力量紧缺、安全基础设施欠缺等瓶颈问题与人、车、路增长的矛盾更加凸显,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
(二)道路交通事故分散多元的风险突出。农村地区非法营运,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防控难度大。“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超限、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营、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安全风险大。高速公路桥隧比高,弯坡路段多,货车超载隐患大,极易引发恶性事故。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与立体化、信息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道路交通事故仍处于易发态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仍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管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和手段不足。目前,各类“网约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隐患突出,新能源汽车、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源头监管缺失,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安全隐患突出、违法严重,管理矛盾加大。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亟待提高,静动态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拥堵、节假日高速公路出行拥堵等问题需着力解决。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还需花大力气、下硬功夫。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至4人较大事故同比下降,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不突破2017年绝对数,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集镇和景区景点不发生交通拥堵。
(一)坚持政治建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坚持协同共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四)坚持科技引领,突出实战应用,强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财政拨款中涉密经费983.00万元未在评价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