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19-062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的部署,对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针对2018年度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评价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坚持科技引领,持续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推广应用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采集APP,开展交管数据采集大会战,逐步夯实大数据技术应用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全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力度,在主要通道的重点路段,流量较大、事故频发的重要路段,优化和完善公路卡口、测速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的建设。三是加大执法记录仪、警务终端和无线通讯等警务装备配备和应用力度,提升科技信息化服务实战能力。四是按照总队统一规划,搭建公安交通业务数据汇聚管理系统所需硬件及网络环境,组织现有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辖区内所有车辆通行、违法、交通气象、流量、事件、诱导、警车/警员定位、停车场车辆等信息的汇聚接入,并通过安全边界将信息实时传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对交警支队下达配套财政资金实施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项目3408.12万元,保障全年支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支队领导及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保财行[2018]7号文件下达800.00万元;保财行[2018]68号文件下达1700万元;保财行[2018]133号文件下达908.12万元。
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用装备购置、专用材料购买、维修(护)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支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等。
2.项目实施主体: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保障措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支队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装备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支出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警务保障大队,该办公室主要负责装备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应用中的问题,为项目应用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4.资金安排程序: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施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工作,主要由支队统筹项目安排,直属大队根据实际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支出提出需求,按照支队内控制度实施。
5.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保障急需以及重点设备投入;同时,结合政府采购、规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设备物资的购置和日常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1)结合隆阳区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积极调整勤务模式,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对城市道路“三驾、两牌、三乱、两闯、两线、三车”等突出违法行为重拳整治力度,着力消除致乱、致堵、致祸等交通隐患,不断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秩序。
(2)强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智能化;
(3)持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环境;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根本目标,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2)社会效益指标
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根本目标,坚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3)生态效益指标
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至4人较大事故同比下降,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不突破上年绝对数,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集镇和景区景点不发生交通拥堵。
(4)可持续影响指标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
四项指数稳中有降,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群众满意度测评效果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实现支队与大队专网互联互通,各大队能实时可视化掌握辖区道路交通情况。实施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共接入高速公路区间测速73套、单点卡口90个、反向卡口29个、电子警察89个、监控视频279路。通过智能管控平台梳理全市科技管控设备采集的非现场违法数据2654204条,上传综合应用平台438544条。
2.推进在重点区域布建高空视频监控工作,与规划布建的平面视频监控互补,构建“立体式、全景式”的视频监控防控网络,在高速公路区域新建9个、城区新建4个高空视频监控。
3.中心城区、外围郊区非国标的25个路口更换满盘灯 、箭头灯177组,更换9个路口信号机,并邀请南京多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信号机、倒计时调试进行现场指导。同时,指导龙陵、昌宁、腾冲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并参与龙陵、昌宁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4.同浙江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达成框架协议,规划实施信号控制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拟在保山中心城区和高黎贡大队辖区新增建设13套信号控制系统;在中心城区龙泉路、北八环、宝盖路、升阳路、海棠路新增建设34套违停抓拍球机,保山机场新增建设5套违停抓拍球机,高黎贡大队辖区小平田集镇新增建设8套违停抓拍球机;对中心城区老城区30个路口交通信号配时进行优化,通过优化信号配时整体提高了中心城区老城区路口、路网通行能力。
四、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总之,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政策,实施本项目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法手段合理,预算科学可靠,资料齐,见效快,回报高,效益好。
评价结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绩效自评等次为优秀。
五、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但缺少后期的跟踪管理。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内部绩效评价还没有建立。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下一步,支队将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规章制度培训学习,能把法规和准则作为合规的依据,能自觉遵守和执行,从源头上防范合规风险;修订调整目前不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主动沟通协调,处理好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细各部门间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装备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逐步完善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不断落实具体措施来推进绩效管理。支队将转变勤务方式,提升科技应用水平,积极整合管理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针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特征,科学调整交警执法站,推行交通安全管理全警协作机制,深化“大警组”勤务制度改革,实施网上网下同步勤务,大力开展公路通行秩序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推行重点路段靠人力、普通路段靠科技管控手段,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不断提升交通违法常态化治理、城市交通疏堵保畅和路面安全防控能力。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