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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635-5-/2020-06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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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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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19年度4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公安局长会议要求,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根本目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推进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进程,提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 2015年8月18日),“十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问题,会议原则同意2016年-2020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缴的罚没收入全额安排给市公安交警支队,除列支必要的执法成本外,由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市公安交警支队,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158.60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3号)下达资金1158.60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行业监督管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持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满足公众安全出行需要;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初步建成缉查布控网、区间测速网和路面执勤执法网“三张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和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成“点上查得住、线上巡得到、面上控得牢”的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管控卡口、区间测速和集成指挥等五大系统基本建成,科技执法装备持续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基本整合,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全面提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3号)下达资金1158.60万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施中心城区道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工作,主要由支队统筹项目安排,直属大队根据实际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支出提出需求,按照支队内控制度实施。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专用装备购置、专用材料购买、维修(护)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支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保障急需以及重点设备投入;同时,结合政府采购、规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设备物资的购置和日常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0分,对资金使用率、项目建设完成率2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1158.60万元,已使用资金1158.6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圆满完成年初预算项目。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0分,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情况、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情况、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率5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20分,2019年全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33.33%,死亡6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57.14%。 全市共创建“零酒驾”社区4个、乡镇10个、单位12个,中心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数减少14人,同比下降36.84%;前端设备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和道路全覆盖,2019年在乡镇主干道、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交汇路口等重点路段增设视频监控98路,规划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目前,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共接入高速公路测速卡口75套、单点卡口111个、反向卡口29个、电子警察77个、监控视频317路。通过智能管控平台梳理全市科技管控设备采集非现场违法数据1555470条,上传综合应用平台304527条,实现支队与所有大队专网互联互通,保障全市数据信息共享。城市交通大数据将助力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效率、转变交通管理方式;组建若干执法小分队常态化开展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段的秩序整治,开展了酒驾醉驾治理、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等13个专项整治,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5879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205321起,占比达40%;主动将公安交管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中。选取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民警担任“片警”,由片警组织、督促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落实辖区非主干道的交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与社区干部和业委会的沟通联络,通过社区业主大会、党小组会等会议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逐步引导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自觉组织职工、社区居民接受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动员单位、小区保安人员或物管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小区周边的交通秩序实施管理,摸清本单位、小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底数,实行“户籍化”管理。

(3)时效指标

产出实效指标方面满分10分,对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单位执行完毕成本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指标按时执行完毕。

(4)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方面满分10分,2019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158.6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满分10分,对中心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数增减情况进行评价,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中心城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数减少14人,同比下降36.84%。

(2)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10分,从高速公路大货车自燃事故、农村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减情况、改善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环境3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辖区中重型货车自燃失控事故同比下降52.94%,未发生因大货车失控、自燃的死亡事故;农村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无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开发运用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并将中心城区所有管控设备的过车数据全部接入大数据研判系统,目前,后台数据对接平台搭建完毕,系统软件测试稳步推进,路段状态、路口状态、出租车、外地车分析等10个模块运转正常,城市交通大数据将助力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效率、转变交通管理方式。

(3)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满分5分,从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情况进行评价,生态效益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2019年,前端设备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和道路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30套区间测速、40套固定测速、678套视频监控、243套电子警察、52套卡口、162套信号控制系统,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景区建成61套高空铁塔监控设备,其中高速公路32套,中心城区9套,全市各重点景区、重点路段20套。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5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1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8分,扣2分。2019年,主动听取办事群众、教练员和考试学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辅警的培训力度,共开展各种培训22期28项业务,培训民警、辅警共计2153人次;列出8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清单,为群众解决问题10余件,做好事110余次,收到群众感谢信20余封;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严格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完善法制监督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积案清理,共排查交通警情数60426起、排查案件数60672起,清理出问题案件53起。交通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服务群众数较多,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是交警队伍主要工作,但要让群众整体满意还有待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但缺少后期的跟踪管理。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内部绩效评价还没有建立。四是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下一步,支队将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规章制度培训学习,能把法规和准则作为合规的依据,能自觉遵守和执行,从源头上防范合规风险;修订调整目前不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主动沟通协调,处理好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细各部门间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装备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逐步完善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不断落实具体措施来推进绩效管理。支队将转变勤务方式,提升科技应用水平,积极整合管理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针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特征,科学调整交警执法站,推行交通安全管理全警协作机制,深化“大部门”勤务制度改革,实施网上网下同步勤务,大力开展公路通行秩序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推行重点路段靠人力、普通路段靠科技管控手段,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不断提升交通违法常态化治理、城市交通疏堵保畅和路面安全防控能力。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二部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管业务工作,依法履行车管职责,强化交通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1号)精神,交警车管成本按50%的比例予以安排。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498.506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50号)下达资金1491.35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2号)下达资金7.156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贯彻落实“放管服”,优化车驾管服务。继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动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和延伸,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增设交通管理服务站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延伸车管服务触角,建立群众“家门口车管所”,为群众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加强与邮政部门协作,在全市各乡村邮政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站,实行邮政代办车管业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网页、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多种方式相结合,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工作意见,率先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行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补换领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等惠民措施;积极整合信息资源,创造条件拓宽服务项目,逐步为群众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警务公开等综合服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50号)下达资金1491.35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9﹞72号)下达资金7.156万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根据全市车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由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开展产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支队内控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依据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0分,对资金使用率、车辆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网上业务办结数3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1498.506万元,已使用资金为1498.506万元,资金使用率100%;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无假日”“无午休”车管所,365天服务群众;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程序,广泛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模式,现已办理业务6559笔。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0分,对启动公安部“放管服”举措实效1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20分,2019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大力宣传10项改革措施。推广运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扩大使用原号牌范围、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提前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业务准备;持续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截至目前,已有互联网业务汽车销售商66个,核发临时号牌95951笔。市人民政府层面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15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保山交警改革措施和成效。

(3)时效指标

产出实效指标方面满分10分,对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单位执行完毕成本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指标按时执行完毕。

(4)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方面满分10分,2019年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498.50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满分10分,对办理车辆检审简易、便民程度进行评价,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服务,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6.5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

(2)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10分,从对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便民举措普及程度2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19年,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依托网上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8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28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302.6万余笔,发送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告知短信1780万余条。

(3)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满分5分,从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情况进行评价,生态效益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截至2019年末,已有互联网业务汽车销售商66个,核发临时号牌95951笔。市人民政府层面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15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保山交警改革措施和成效。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5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1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8分,扣2分。2019年,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无假日”“无午休”车管所,365天服务群众。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车管业务工作涉及面较广,服务群众数较多,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但要让群众整体满意还有待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业务成本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目前财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要求“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评价工作仍停留在表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后期的绩效跟踪管理;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没有建立内部绩效评价机制。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继续落实“放管服”,优化车驾管服务

强化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号牌,深化驾驶人考试改革,扎实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提升窗口效能,实现“一窗办、一站办、一次办”;推行车检程序优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强化车驾管业务监管,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2.加强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跟踪管理制度

落实好绩效跟踪管理制度,对项目监管督促缺乏激励作用。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与财政部门共同协调配合,进一步将绩效跟踪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跟踪及整改机制,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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