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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635-5-/2020-062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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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针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5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特勤大队。

(2)人员情况:支队2019年编制人数29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4人,事业编制41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16名);在职人员273人(其中:支队机关136人,基层直属大队137人);警务辅助人员278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保山市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为主线,创新道路交通管理勤务体制、夯实道路交通管理基层基础,主动作为、务实担当,全力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全力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着力遏制一次死亡3至4人的较大事故;

2.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确保队伍“零违纪”;

3.争取在市局直属部门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业务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如下:

1.以问题为导向,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发展。

2.以创新为动力,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不断提升。

3.以实战为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4.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推陈出新。

5.以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事故防控成效明显。

6.全力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着力遏制一次死亡3至4人的较大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7.警情处置和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总额10,210.38万元,年内预算调整追加收入175.60万元,决算总额10,385.98万元,预算调整率1.72%。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0,38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8.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44%;其他收入21.39万元,占总收入的0.21%;上年结余36.42万元,占总收入的0.35%)。总支出10,38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8.07万元,占总支出的66.51%;项目支出3,477.91万元,占总支出的33.49%)。年末无结余资金。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队基本支出总计6,908.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2%;商品和服务支出635.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支出1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9%;资本性支出5.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机构正常运转,支出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用等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队项目支出总计3,477.9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04.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2%;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支出42.9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3%;其他资本性支出930.8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77%。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他道路交通管理等特定项目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2017年10月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目的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综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了29个三级指标,其中21个共性指标,8个个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19年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7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81%,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3万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180万元,下降9.5%,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19年项目支出总额3,477.91万元,预算重点项目支出3,477.91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100%,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他道路交通管理等特定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9年预算完成数10,385.98万元,预算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10,385.98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2.部门财政预算结转结余得到有效控制。支队2018年结转结余36.42万余,2019年无结转结余,结转结余率为0,结转结余变动率为-100%。结转结余总体控制良好。

3.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937.98万元,实际支出641.3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68.37%;三公经费预算163万元,实际支出134.8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7.25 %;2019年共执行56次政府采购,采购金额为911.93万元,预算数2030万元,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44.92%。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控制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良好。

4.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19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1,877.51万元,市财政局批复国有资产处置501.07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7.71%,固定资产利用率较高。

(三) 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1.全面完成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2019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480起,同比增加129起,上升36.75%;死亡224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2.18%;受伤378人,同比增加116人,上升44.27%;直接财产损失206.41万元,同比增加3.11万元,上升1.5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33.33%;死亡6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57.14%。

2.路面管控工作全面完成。一是推行城区交通管理“片警制”。争取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直属大队大队长兼任隆阳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干部挂职隆阳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动将公安交管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中。二是高速公路突出事故防控。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成6个自救消防水箱、2处4套安全提示设备及大型警示宣传栏;建立了涵盖1729人的14个“卡友”“畅行保山高速”等微信群开展互动交流,从思想上彻底消除驾驶人对交警部门的误解,增进与大货车驾驶人的沟通交流,逐步构建“老鼠”爱上“猫”、警民同心共筑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和谐局面;与科技公司联合研发大货车轮毂温度监测报警系统,投入研发资金免费对大货车安装100套设备,积极探索破解杭瑞高速公路长下坡大货车失控、自燃事故难题。2019年,辖区中重型货车自燃失控事故同比下降56.64%,未发生因大货车失控、自燃的死亡事故。三是农村地区推行“四个二”防控体系建设。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全市“两站两员”建设,完成一、二级标准劝导站建设37个,在789个村组主要路口设立了三级流动劝导点,建立起一支922名交通违法劝导员队伍,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16.7万余次,劝导、教育群众近3万人次;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主力军、乡镇执法小分队方面军作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6.9万余起,查处重点交通违法7千余起;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划分为10个片区,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园区(度假区、合作区)主任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为片长,实行“属地管理、重点监管、责任到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片长制;把320国道、杭瑞高速等全市9条重点道路和1个重点运输企业(保山交通运输集团)交由市级交安委成员单位领导实行挂钩联系的路长制。

3.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前端设备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和道路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30套区间测速、40套固定测速、678套视频监控、243套电子警察、52套卡口、162套信号控制系统,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景区建成61套高空铁塔监控设备,其中高速公路32套,中心城区9套,全市各重点景区、重点路段20套。二是在重点乡(镇)集市分步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2019年在乡镇主干道、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交汇路口等重点路段增设视频监控98路。三是规划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目前,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共接入高速公路测速卡口75套、单点卡口111个、反向卡口29个、电子警察77个、监控视频317路。通过智能管控平台梳理全市科技管控设备采集非现场违法数据1555470条,上传综合应用平台304527条。四是依托支队专网建设,按照带宽不小于100M的标准,实现支队与所有大队专网互联互通,保障全市数据信息共享。五是开发运用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并将中心城区所有管控设备的过车数据全部接入大数据研判系统,目前,后台数据对接平台搭建完毕,系统软件测试稳步推进,路段状态、路口状态、出租车、外地车分析等10个模块运转正常,城市交通大数据将助力城市交通规划、提高道路效率、转变交通管理方式。

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推陈出新。一是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行“无假日”“无午休”车管所,365天服务群众。二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依托网上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1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31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333万余笔,发送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告知短信1800万余条;持续推行“警邮、警保”合作。全市共有10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7个便民网点,已办理6384笔,邮寄告知书15000余份;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程序,广泛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模式,现已办理业务8600笔;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服务,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7.2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三是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发放宣传单2.5万余份,大力宣传10项改革措施。推广运用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扩大使用原号牌范围、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提前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业务准备;持续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截止目前,已有互联网业务汽车销售商38个,核发临时号牌102756笔。市人民政府层面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15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实地采访,宣传报道保山交警改革措施和成效。

5.以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事故防控成效明显。一是强化源头隐患清零。全市共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366处,治理完成230处,总投入资金约2042万元;全市“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为100%;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105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12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1856条。二是突出路面严管重治。支、大队组建若干执法小分队常态化开展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段的秩序整治,开展了酒驾醉驾治理、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等13个专项整治,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市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8602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239828起,占比达40.75%。三是强化宣传警示曝光。积极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全市共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396起,发布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清单6349条;利用全市35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开展489场次警示教育,共对3.6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保山支队事故防控工作得到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全国交警新媒体业务骨干51人到保山现场观摩和交流学习。四是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市、五县市区、3园区和70个农村乡镇交安办实现实体化运作,共开展安全大检查279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6份,督促整改隐患140处,督促落实县乡村道生命防护工程建设115项1165公里;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23家优良企业和20家高风险企业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

6.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好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对巡查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落实队伍教育管理责任制。制定《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伍教育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队伍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级包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防止“灯下黑”。三是抓好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定,持续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印发《全市公安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达标评定实施方案》,推行道路中队达规范化标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在窗口及车管部门开展“换位思考”大讨论,主动听取办事群众、教练员和考试学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辅警的培训力度,共开展各种培训22期28项业务,培训民警、辅警共计2153人次。四是认真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委班子紧紧围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组织领导5方面21项内容细化了41项具体工作内容,已经全部完成。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134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办公室召开会议5次,起草下发各类文件60余份,采写简报30余篇,便携应知应会口袋书250本。先后组织248名民警、职工参加了市局组织开展的政治轮训,136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五是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严格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完善法制监督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积案清理,共排查交通警情数60426起、排查案件数60672起,清理出问题案件53起。六是选树先进典型。2019年,支队共获集体表彰22次,个人表彰130余人次。七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建立支队党委班子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挂包联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9次党委会议、5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5次行政办公会、4次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聘请97名扫黑除恶监督员和100名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员,悬挂各类宣传标语753条,发布微信文章53篇、微博113条,召开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35场(次)、宣传发动3560人(次),收集到2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八是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遍访工作4次,专题研究扶贫工作4次,拟定整村帮扶思路1个,为挂钩村肉牛养殖合作社注入25万元帮扶资金。调整资金15万元用于丛岗村人居环境的提升。在物力方面,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全年共计投入资金84.5万元。九是坚持从优待警。落实带薪休假452人(包含辅警),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55206元,为民警、职工解决实际问题28个,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3239份。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19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5.87分,自评为“优”。

1.社会效益方面。2019年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480起,同比增加129起,上升36.75%;死亡224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2.18%;受伤378人,同比增加116人,上升44.27%。2019年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206.41万元,同比增加3.11万元,上升1.53%。全年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现象。社会效益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2.生态效益方面。在省、市统一部署下,保山市从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共淘汰黄标车5852辆,有效达到节能减排效益。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1-12月份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为99.85%。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如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成本专项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年初向财政申报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能在年初向财政申报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就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给予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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